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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保安服务公司劳动合同保安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宅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为共同进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情愿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反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三条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打算由甲方在遵义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第四条经营范围及方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全部业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担当风险、共负盈亏第五条甲方负责出具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全都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缘由撤销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选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选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缘由造成损失,由甲方担当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需准时供应;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需准时报告甲方业务进展状况,以便甲方依据需要准时预备设备、支配技术人员第八条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担当风险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商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打算,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转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十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全部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恳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第十三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四条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担当责任第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讨论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商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第十七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打算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打算,如一方自行打算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打算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根据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与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状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详细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第十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状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第二十条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打算被托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根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打算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打算撤销该托付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第二十三条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担当50%如一方担当的债务超出应担当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与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协议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新出资人对贵州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担当责任第二十八条退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消失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商定的退股事由消失;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连续参与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峻违反本协议商定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连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根据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方法由出资人商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打算,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担当责任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连续经营;
(二)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
(三)全体出资人打算解散;
(四)协议商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缘由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当;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当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第三十五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根据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安排第三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需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安排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患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担当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担当的责任进行担保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商定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