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村(居)医疗机构及辖区内非法行医协管工作责任书责任村(居)名称为严格依法执业,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行医行为,维护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非法行医协管工作责任内容如下
一、责任管理时段和范围本年度内、本村(居)行政区划覆盖地域内的合法卫生室、个体诊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和非法行医的单位或个人及游医药贩
二、责任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合法经营,人员资质合法有效,按职业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无医疗差错和不安全事故发生;辖区内无非法行医(售药)摊点及人员;医疗差错和不安全事故及非法行医(售药)报告、查处理100%
三、责任内容
1、经常检查和自查本村(居)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合法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或《医师执业证》等的合法性、有效期等项目,保证证件合法有效
2、严格依据证件许可的地点、范围及诊疗科目执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证件的年度校验、变更注册、换发等事项
3、坚持自学和经常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例会和业务培训,严格医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升个人的技术水平和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切实使群众放心和满意
4、严禁私自聘用或雇佣非审批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人员(包括无证人员)在本村(居)合法医疗机构内执业,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
5、随时检举并书面报告辖区内非法行医(售药)的人员及游医药贩,积极协助和配合卫生(药监)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或违法行医(售药)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6、不履行上述责任、或违反法律法规时,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权给予批评指导,或给与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当追究法律(刑事、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上级管理单位(盖章)责任村(居)委会(盖章)管理单位领导(签名)责任村(居)领导(签名)责任村(居)卫生室负责人(签名)责任书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