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杜绝非法行医责任书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城关街道卫生院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遵守诊疗规范与技术标准,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需皮试的一定皮试,绝不抱侥幸心理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办医、依法行医的自觉性
三、诚信服务,不做虚假广告,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科学求实
四、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上岗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以及有关的学历证书,并注册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上岗不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本单位现聘用合法人员登记表附后)
五、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此责任一式两份,卫生院与诊所各一份,如有违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责任自负协管单位(公章)责任单位责任人年月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冈位执业证书(编号)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