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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业主________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________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口、O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一月一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由口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一日开始实施,至年一月一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由口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二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O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二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二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_年二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L某图书馆改造工程,施工中使用了一种新型粘结剂,按规定需要审查该材料的A.实验室各项数据B.鉴定证书C.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D.出厂合格证书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复核结果应报送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A.项目经理B.监理工程师C.业主技术负责人D.项目技术负责人
3.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属于0A.施工质量事故B.严重施工质量事故C.重大施工质量事故D.操作质量事故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制度A.实体检测B.竣工验收备案C.施工方案审查D.验收会议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属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中的A.岗位管理B.措施管理C.投入和物资管理D.日常管理
6.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A.进公司教育、进项目部教育、进班组教育
8.进厂教育、进车间教育、上岗教育C.最高领导教育、项目经理教育、班组长教育D.最高领导教育、生产负责人教育、项目经理教育
7.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中,“佩戴安全帽”属于标志A.指令B.禁止C.警告D.提示
8.某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脚部被落物砸伤,休养了21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1-86,该工人的伤害程度为0A.轻伤B.重伤C.职业病D.失能伤害
9.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构成不包括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B.材料运杂费C.不可避免的运输损耗费D.周转材料摊销费
10.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应该做的工作是A.进行事故调查B.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C.抢救伤员,排除险情D.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答案IC2B3B4B5A6A7A8B9D10C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一份业主(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由「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一年—月一日签于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由「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年—月—日签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6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至年—月一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_________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由「编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年—月—日年一月附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一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O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一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合同8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元,合计监理费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装置通过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1.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不包括A.绘制信息处理流程图B.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C.信息处理平台的建立与运行维护D.确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层办公楼工程项目,由甲公前进行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桩基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经业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小张是甲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唯一的专职档案管理员,小张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是A.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信息B.只要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设单位C.收集、汇总本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后及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D.收集、整理本项目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年5月10日送交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验收报告,发包人于20年7月20日组织验收,20_年7月30日给予认可则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A.20—年5月10日B.20—年7月10日C.20—年7月20日D.20_年7月30日
4.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应A.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B.协调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C.自行准备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D.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所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某业主拟建一栋砖混结构的宿舍楼,建设工期8个月,施工图等资料齐全,采用计价方式合适A.固定单价合同B.变动单价合同C.总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单价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风险A.工程量B.价格C.设计错误D.环境变化
7.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A.发包人B.设计人C.监理人D.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8.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0的索赔A.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B.在合同工作接收证书颁发后C.在竣工付款证书接收前D.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9.施工中当前一专业工程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时,应该填写A.施工试验记录B.交接检查记录C.质量评估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下列关于归档施工文件的说法,不符合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的是A.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B.归档文件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C.竣工图可以利用施工图改绘D.工程文件使用碳素墨水书写答案IC2C3B4D5C6A7C8B9B10B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0、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O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0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由「政编码由口政编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11.施工总进度规划或施工总进度计划是A.以里程碑事件为进度目标B.是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C.确定施工作业的具体安排D.确定一个月度或旬的资金需求
2.在双代号时标网络中,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A.逻辑关系B.作业时间C.总时差D.自由时差
3.某工作N有A、B、C三项紧后工作,LFA=
20、DA=,LSB=22,LFC=
25、DC=1,则LFN为A.17B.24C.22D.
204.某网络计划,已知TF=8,FF=4,检查时发现M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6天,说明M工作
5.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6天,不影响总工期
8.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不影响总工期
9.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4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10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11进行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属于进度控制的0措施A.组织B.技术C.经济D.管理12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内涵指的是A.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等所规定的要求13建筑产品本身客观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C.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特性之总和D.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作业技术和活动
7.在质量管理体系的系列文件中,属于质量手册的支持文件的是0A.程序文件B.质量计划C.质量记录D.质量方针
8.PDCA循环中,质量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A.明确目标并制订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B.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C.展开工程的作业技术活动D.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9.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进行科学鉴定是材料检验方法的A.书面检验B.外观检验C.理化检验D.无损检验
10.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物理力学性能进行鉴定是检验方法中的A.书面检验B.外观检验C.理化检验D.无损检验答案1A2D3A4B5A6C7A8A9C10C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2第1题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A.7B.14C.28D.35正确答案C第2题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正确答案C第3题某项目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时应当()A.与相对接近要求的投标人协商,改为议标确定中标人B.改为直接发包C.用原招标文件重新招标D.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正确答案D第4题如果由于总包商原因造成指定分包商损失,应由()给予赔偿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总包商正确答案D第5题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A.竣工图B.竣工计划C.竣工决算D.竣工结算正确答案A第6题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额为()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50万元正确答案B第7题在项目招标的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退还A.发出中标通知书后B.完成评标后C.提交履约担保后D.合同履行完毕后正确答案C第8题赶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A.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图纸C.投标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D.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正确答案C第9题某项目施工需要办理爆破作业的批准手续,但没有及时获得批准,给承发包双方都造成一定损失,则()A.承包人的损失都由发包人承担B.发包人的损失都由承包人承担C.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D.双方的损失都由审批部门承担正确答案A第10题工程施工索赔分类中,将承包商的索赔划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是依据()进行分类A.索赔事件的性质B.索赔的目的C.索赔的合同依据D.索赔的起因正确答案A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3(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5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6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7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一日开始实施,至一年—月一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各执—份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由P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一年一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4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业主(盖章)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帐号帐号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5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准备工期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元整大写O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质保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o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年—月B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二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