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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目标
1、保障医院员工合法权益;
2、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纪律
二、休假、法定节假日
11.1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
0.5天,青年节14至28周岁的青年
0.5天放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2.2妇女节、青年节如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其它法定节假日如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由人事部通知具体放假时间、婚假(带薪假)
22.1在本医院工作期间,凡到达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
3.2如果晚婚,即初婚且男员工超过25周岁,女员工超过23周岁,可享受到10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4.3鉴于医院管理需要,结婚登记时已在本院工作的员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不休不补;如确因工作需耍不能休完的,提出申请经审批可适当一次性延后
2.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5请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汇报申请,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备案并提供《结婚证》原件、丧假(带薪假)
32.6员工可以享受3天带薪丧假,用于处理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后事;享受1天带薪丧假用于处理旁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后事
3.2请丧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申请,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备案、产假
44.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性员工生育子女可以享受连续98天的带薪产假如果已婚员工生育第一个孩子时超过24周岁,可享受额外30天的带薪产假难产者,则可另外享受15天带薪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增加15天
4.2以上增加的产假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4.3入社保员工产假期间的薪水由社保中心支付
4.4员工欲申请休产假时,应提前至少两周填写《请假单》,经医院批准,凭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人事部备案后方有效
4.5休产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视为休假的一部分、哺乳假5女性员工产假过后至子女一周岁前,可享受工作日每天1小时或每周集中休5小时或每两周集中休一天的授乳时间,该时间不能与产假合并使用,未按时休哺乳假的不再累积补休、陪产假(带薪假)6凡配偶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生育第一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男性员工,可享受连续3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陪产假需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之内使用销假凭证为孩子出生证明及计划生育准生证明、病假
71.1病假最小申请单位为半天
1.2病假请假依据病假条(或疾病证明)原件、医疗发票原件、病历卡复印件所有病假证明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用章和医生签字/盖章的证明,非规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三证明件缺少一件视为病假不成立非急诊类病假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类请假事先向直接领导电话请假,得到同意后,可休病假,上班第一天补好病假证明即可
1.3凡是本院可以确诊的疾病(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出具疾病证明,并由相关科室主任及医务科审批,人事部门备案所需的材料同《病假管理》
1.44员工全年休病、事假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者,在年度薪资调整中无加薪;少于6个月者,根据其工作表现按其实际出勤时间折算其实际出勤时间折算其加薪比例;年终及绩效奖金按其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1.55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休假的(超过6个月),应根据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报医院人事部批准
1.66员工非因公负伤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参见下表适用条件有薪假天数假期内薪资待遇及其他说需提供证件明本人因疾病*结合医院以及国家和*社保定点二级*连续休假六个月以内或非因工负伤须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医院的病假-工龄不满2年的本人工资住院治疗的病证明-60%假;*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工龄已满2年不满4年的本医院的连续工作年限设人工资*70%本人因疾病置劳动者在本医院工-工龄已满4年不满6年的本人或非因工负伤须作第1年,医疗期为3工资*80%停止工作休养的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工龄已满6年不满6年的本人病假;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工资*80%但不超过24个月-工龄已满4年不满8年的本人工资*90%*员工如在医疗期结束-工龄已满8年及8年以上的本后,仍不能从事本职工人工资*100%作的,医院有权视具体*连续休假六个月以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龄不满1年的本人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0%-工龄已满1年不满3年的本人工资*50%-工龄已满3年及满3年以上的本人工资*60%*工龄为本医院的连续工作年限
8、带薪年休假
8.1新入职员工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年休假(不含实习人员、离退休人员)
1.72新进员工加入本院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院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院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义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8医院按照《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员工本人填写的工作经验计算累计工作年限,对于中间有中断工作而虚报工龄的,取消3年的休假资格
8.4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累计工作年限带薪年休假1(含)T0年5天10(含)-20年10天20(含)年以上15天
1.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如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人事部将在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中予以扣除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达到2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的;
(4)当年脱产(离岗)培训或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8.6员工需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除特殊批准外,跨年度视为自动放弃
8.7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医院将不再支付任何报酬和补偿
8.8医院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在经营旺季,医院有权不批准年休假年休假须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事部备案,未备案视矿工处理
8.9离职人员在离职当年度的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度1月1日起到离职申请日的月份数按比例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天数四舍五入低于此计算天数的,员工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完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8.10带薪年休假的最小休假和结算单位为1天、事假
99.1医院不鼓励员工申请无薪事假但是允许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因私事而申请事假无薪事假须在员工所有带薪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申请滥用事假将会影响员工的年度绩效评估
9.2每个自然年度员工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连续申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对于经常请事假的员工,医院有权视情况调整其岗位、降低其薪酬或提前解除双方劳动/劳务合同
9.3未经许可擅自休假将视为旷工
9.4员工12月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30天(含)不足60天的,在年度薪资调整中无加薪105事假最小申请单位为半天
9.6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各类补贴以及奖金
9.7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单》,并至少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申请,由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放射假
1010.1在本院从事放射相关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者,开始每年享有两周的放射假
10.2享受放射假岗位包括影像科医生、技师/士;从事DSA医生、技师/士、专职护士,其中轮转医生、定科住院医生、参加手术护士除满足
10.1条件外,还应满足在半年内参加介入手术天数不低于60天(医生指上台或参加手术例数,不包括观摩)
10.1放射假要求每年两次休完,上半年一周,下半年一周(含周末)
10.2放射假可拆分休息,但必需在上、下半年各休息完一周年度结束前,职工全年未休放射假,经本人书面申请,科室同意,管委会批准后可享受2000元/年的放射假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和补贴
10.3放射假需提前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医务部(检查手术天数,半天内完成的算半天)、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息
10.4新进员工当年度年放射假天数,按照在本院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本年度工作天数一365/2)*10/3651365/2表示满半年后享受放射假,10表示全年享有放射假天数,例放射科一位同事2015年1月1日入职,那么他2015年享受的放射假为(365-365/2)*10/365=5天】、工伤假
1111.1员工因公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工伤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11.2工伤期间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产检假
1212.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3.2具体产检假假期享受待遇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第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
12.3请产检假需填写《请假单》,并至少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申请,由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
12.4产检假请假依据填写《请假单》后及时将孕育保健手册(即小卡)原件交人事部复印备案,每次检查完后及时将《门诊挂号收据》原件提供至人事部备案以上假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款调整而做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