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安徽大学生创业政策安徽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2.租赁房屋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安徽省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自有营业场所的,可获得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租赁房屋补贴
三、资金扶持
1.安徽“皖江工学院创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这是安徽省首支大学生创业基金该基金由安徽徽商同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德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共同筹建,规模达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皖江工学院乃至全省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2.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实体可享受一年期“零规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类收费减免在申请富民生产贷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时予以支持
四、社会保险优惠对于毕业两年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毕业两年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毕业两年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优惠政策
1.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及优惠措施各级政府也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等支持
2.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和成功率
3.安徽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安徽省设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该资金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