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5)
(5)()
(6)
(6)()
(8)()
(9)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4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in级响应
5.
3.1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n级响应含本数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2万间以上、
0.8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
3.2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县应急局紧急物发放4县应急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5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II级响应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n级响应含本数1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8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人员,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县应急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6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I级响应
5.
5.1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含本数1死亡15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20万人以上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政府县长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县应急局(县人民政府社会捐赠接收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区县(自治县)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6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6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
1.2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
1.3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
2.1县应急局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22县应急局收到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请县财政局按程序送审后下达
6.
2.3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
3.1受灾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6.
3.2县应急局于每年10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
3.3县应急局根据乡镇(街道)的款物申请,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并商请县财政局按程序下拨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资金保障
7.
1.1县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7.
1.2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7.
1.3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核灾、原始资料档案制作、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等必须开支,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
1.4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物资保障
7.
2.1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及黔江分库为主体,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系统
7.
2.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及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
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
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
3.3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覆盖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形成全县灾情管理专用网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及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乡镇(街道)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人力资源保障
7.
5.1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
(10)()
(13)()
(16)()
(18)()
(20)()
(20)()
7.6社会动员保障县应急局要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7.
7.1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7.
7.2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
7.3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附则
8.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大风、冰雹、雷电、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酉阳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酉阳府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附件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指挥部工作职责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县政府有关指示、命令;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在县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级重大防灾减灾项目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灾毁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县教委负责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制订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教育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县交通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组织实施公路抢险保通,为应急运输协调提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县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县商务委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为地质灾害救助提供资料;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通报洪灾、旱灾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及时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组织指导受灾旅游景区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工作;负责督促受灾乡镇(街道)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林业局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防雹增雨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县政府新闻办: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中市在酉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酉部队及武警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
(22)()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酉阳自治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酉阳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的领导和县减灾办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酉阳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县减灾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见附件)
2.2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应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受灾乡镇(街道)视情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应急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处置和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和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灾害预警响应
3.1预警信息发布县应急、气象、水利、规资、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蓝、黄、橙、红四级预警信息
3.2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3.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1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4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灾情信息报告
4.
1.1县应急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和报送灾情
4.
1.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4.
1.3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
0.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局及县政府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应立即按同样渠道上报;县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
1.5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在每日10时前向县应急局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县应急局每日12时前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3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在3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接报后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4发生干旱灾害,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局进行初报;县应急局汇总数据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
1.4乡镇(街道)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向县应急局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彳寺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4.
1.5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县人民政府或应急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w(蓝色)、in(黄色)、n(橙色)、I(红色)四级
5.1启动权限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IV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应急工作分管领导批准;in级、n级、I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县长批准
5.2IV级响应
5.
2.1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W级响应(含本数)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1万间以上、
0.2万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