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药品验收必须依照药品验收操作程序,由验收员按照药品管理的法定标准、购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等,对做购进药品进行验收
二、对购进的药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做到票、账、物相符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查验药品外观性状、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药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内容疫苗血液制品等需要温度控制的生物制品还需要查验其冷链运输条件
三、验收进口药品,相关资证证明材料应该随货同行
四、验收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查验中药材包装上是否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治疗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是否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试行双人验收
六、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或者为确保大宗货物的质量可靠,可以由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七、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全面的填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1得少于年3
八、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的,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封存后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