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在各线上店铺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信
5.4息、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10网络销售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
5.5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IP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告10网络销售药品,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5.6网络零售药品,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
5.
6.1方药、非处方药网络零售处方药,应当
(一)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二)处方药销售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三)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四)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网络零售处方药,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5.7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
5.
7.1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
5.
7.2协议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5.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