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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一个方面就是继续认真实施《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保障和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使我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全社会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便实行.一是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羡慕的职业;二是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教师法》的颁布是国家用法律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三具体措施
1、保障休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寒暑假不能用来为学生补课每周工作日为五天,休息二天
2、加班要给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学校也要参照规定给予补偿.
3、保障医疗《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问题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按照有关规定,两年至少应该给中小学教师作一次全面体检,学校要按此执行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身体检查
4、工资异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如果教师本人没有明显的过失,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克扣教师的工资学校不能拖欠和变相拖欠教师工资
5、不能侵犯教师个人权利
(1)不能对教师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的侵害有的校长错误地把与教师的工作关系变成人与人的隶属关系,在教师面前,趾高气扬,唯我独尊,自以为是要求教师我说你听,我讲你做,即使不对也不得违抗和辩论;违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工作作风不民主,遇事不与或少与教师商量;平时经常流露出轻蔑教师的态度和话语,忽视教师的人格尊严,忽视教师人的存在;对敢于依理直言力争的教师感到不满,甚至打击打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学校也要参照规定给予补偿.2不能对教师著作合法权益的侵害3不能对教师荣誉合法权益的侵害各种荣誉证书是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是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的荣誉和肯定然而,学校的校长和领导不能滥用职权,违规违法的侵害了应该得到某种荣誉的教师的合法权益4不能对教师合理利用学校学习资源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我们现在提倡的“校本研修”,就是要求教师以校为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进修学习,以便更好的适应新课改、推进素质教育因此,上网查阅资料、浏览专业报刊、阅读教育专著、聆听专家讲座等,便成为教师必不可少的校本研修的学习资源学校要为教师提供材料和展示平台.5不能对教师物质利益合法权益的侵害在涉及到教师切身物质利益方面,校长和领导不能采用“亏众不亏一”办法,如办公条件的安排、节假日上班补助、福利待遇、分房等,与教师相比,均优先于教师加以照顾、优惠和解决作为校长和领导,要做到执政为公,执政为教,执政为师,执政为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作为教师,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教育行政和法律部门要建立方便于教师申诉的制度;对那些以权谋私、违规违法、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校长和领导,应给予相应的撤职处分和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