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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版本号日期变更说明文件历史0012017年09月新制订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第三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理工类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技能知识培训是指与岗位较密切关联的各类专业培训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申请技能知识培训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一年(含)以上;第五条所申报专业或技能应与从事工作一致;第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第七条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培训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第八条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培训机构、学校、专业及课题的进修教育;
2、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机构、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条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机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培训机构介绍、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绩表现、报考机构/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对于参加在职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第十三条员工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培训的课程项目、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第十四条员工在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学习培训类型其他福利备注薪资发放比例脱产、非脱产、公司组织与在岗职工一致100%半脱产非脱产类与在岗职工一致100%非公司组织半脱产类与在岗职工一致60%脱产类40%与在岗职工一致第七章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的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凡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培训费、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培训机构、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第十七条经财务部负责人、研发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至财务部备案;第十八条财务部须根据培训期/学期预算费用进行审核,履行学习期间发生费用的相关借款和报销手续;第十九条凡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公司对完成学习(培训)目标的员工报销学费,培训费/学费以招生简章规定和院校开具的正规发票为准,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报销第二十条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培训机构、学校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及报销发票单据;第二十一条经财务部负责人、研发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至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须根据培训期/学期预算费用进行审核,按照培训报销比例履行相应报销手续;第二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予以报销学习培训类型报销比例备注学历教育进修非脱产类80%学习半脱产类50%脱产类30%非脱产类100%专业技能进修半脱产类60%学习脱产类40%第八章其他第二十四条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员工未能取得相应技能合格证书或学历的,公司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已经发放费用的,员工应及时予以退还;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报销任何费用;第二十六条以上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一、《员工在职参加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申请表》****公司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