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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避制度的范E法院回避制度是指当一个法官因为参加了某一案件的审判而无法审理另一案件时,可以把另一案件的审理权转移给另一位法官审理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回避制度的范围包括一是审理某一案件时,法官因为与当事人有关联而不能审理的情况这种情况,法官必须回避,以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如,有一位审判长因为跟被上诉人有亲属关系,就不能审理这一案件,他就需要回避,把审理权转移给另一位法官二是审理某一案件时,法官因为曾经参加过某一案件的审理而不能审理的情况这种情况,法官也必须回避,以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如,有一位法官曾经参加过一桩刑事案件的审理,现在又要审理这一案件,他就需要回避,把审理权转移给另一位法官三是审理某一案件时,法官因为参加过某一案件的审判或受过某一当事人的指示而不能审理的情况这种情况,法官也必须回避,以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如,有一位法官曾经受过某一当事人的指示,而现在又要审理这一案件,他就需要回避,把审理权转移给另一位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同类案件时应当回避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应当回避,如一审法官不能审理终审;一审法官不能审理同样的案件;法官不能审理同一当事人的多个案件;法官不能审理重复的案件等法院回避制度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旨在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回避,但是也应当注意,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法院不一定会给予回避,因此在申请法院回避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