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院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由公共卫生科牵头组织落实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4.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5.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6.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每月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