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麻精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库存实际情况做好麻精药品每月采购计划,由专人在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上认真填报“麻精药品申购单”
二、麻精药品到货后和供货单位人员共同认真复核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保证采购安全
三、认真做好麻精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
四、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中,且保险柜有明显标识;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设置;储存温度在2-20℃,储存湿度在45-75%之间,避免光线直射
六、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完整专用账册项目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
七、每月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