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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为保证发药的质量和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我院特制定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三、由药师审核医嘱,审核后的医嘱方可进行调剂,遇有用药不适宜情况时,由审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审核后的摆药单方可进行调剂,调配完成后由另一药师进行核对后方可发药,摆药单由调剂人和核对人员双签字
五、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六、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合格处方不得发药
八、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两人以上工作时,处方调剂后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处方调剂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单人值班时应仔细核对后双签字
八、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九、发出的药品应当注明用法用量和特殊注意事项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十、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十一、设置用药咨询窗口,由主管药师及以上人员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并做好记录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十二、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