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一、药房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是杏有重复给约现象
5、是杏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7
二、药房人员经处方市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宣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定或告重新开具处方药房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药房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桥
四、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章
五、药房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