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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未满十八岁)基本信息服务对象自然人通办范围无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208法定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是否收费否认证等级需求实名认证计划生效日期计划取消日期行使方式依申请行使特别程序到办事现场次数必须到现场原因无0窗口办理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是否支持全省就近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否否取件办理网上办理网办类型全程网办网办地址点击访问是否支持上门收取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否申请材料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常规信息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备注国家法定和假日除外;08:30-12:0014:3018:00办理地点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中心街街道号,详细地址喜德县光明镇中心街号民宗局二楼办公室;-4848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4-7445023;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34-12345;实施主体喜德县民族示教事务局事项版本13事项类型行政确认行使层级县级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是否支持自助终端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否办理是否网办是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委托部门无联办机构无事项状态在用数量限制无基本编码实施主体编码11513432MB1021110F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乡镇街道名称无乡镇街道代码无村居社区名称无村居社区代码无申请材料材料名称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复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无3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父母子女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父母子女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填报须知无.doc.doc要求纸张的正式文件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受理标准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A4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1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备注无要求纸张的正式文件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A4材料名称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XXX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耍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3A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空白表格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示例样表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范文)XXX.docx.doc填报须知无受理标准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要求提供材料的依《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据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1.备注无材料名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复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无3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空白表格户口簿证复印件(样本)示例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样本).doc.doc填报须知无受理标准要求纸张的正式文件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A
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1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备注无材料名称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材料形式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材料格式jpeg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无0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空白表格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示例样表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范文).doc.doc填报须知无受理标准
一、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受理的理1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要求提供材料的依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据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该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口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仙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无备注材料名称变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请表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3A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空白表格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示例样表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范文).doc.doc填报须知无
一、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受理标准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请予以退1回,并书面说明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口内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口;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该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仙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无备注受理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时长转外时限办理流程说明.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1202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审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父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决定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3420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证制证部门元成制证;.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送达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5620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法规类型条例条款内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一)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部门规章第十一条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记管理办法1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常见问题问:注意事项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事1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