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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般固废处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一般固废处理利用,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约定一般固废数量以甲方计量为准,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乙方核实数量,如有差异,双方共同确认解决
三、费用结算元/吨(包含运费),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预交乙方合同吨位百分之五十的处置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同吨位装运结束后五日内,甲方电汇或转账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甲方公司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1,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将甲方的一般固废安全合法处置利用,出甲方厂区外若发生环保、安全、运输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对本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在甲方公司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3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种制度,及时清运走要处理的一般固废,如有违4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