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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资源缺口评估方法考场资源缺口评估分为考试能力缺口评估和考场分布缺口评估
一、考场能力缺口评估是指对本市在用自建考场最大考试能力是否满足本市考试需求的评估公式为一单月评估当TZ*90%,S K*T*90%,且D/S〉3时,考试能力评估结论为“存在考试能力缺口”;二连月评估当TZ*90%,S K*T*90%,且D/S〉2时,考试能力评估结论为“可能存在资源缺口“,需XX评估期限,连续两个月评估结论符合本公式条件的,为“存在考试能力缺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为“不存在考试能力缺口”式中s——上月实际考试人次K——所有考场最大考试能力D——本科目待考人数T——所有考场上月考试最少天数Z——上月法定工作天数因考试能力资源缺口需公开招标的社会考场不受地理位置限制
二、考场分布评估是指对本市在用考场的位置布点评估本市在用考场不存在考试能力缺口,但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服务半径要求,在辖区内存在未被在用考场服务半径覆盖区域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租用一处社会考场,租用后仍存在未覆盖区域的,方可租用下一考场
三、存在考试能力缺口需租用社会考场的,最低日考试能力值测算公式为Q=D/3-S/G当Q大于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四项的最低日考试能力值时,公开招标的社会考场日考试能力要求应当先以Q为准式中S——上月实际考试人次D一一本科目待考人数Q——增建考场最低日考试能力评估值G——20天每月最低考试工作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