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成都市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一、资格受助对象死于事故或患老年痴呆、精神分裂症等常见慢性病,报备丧偶或分居的家庭;
1.中央和省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贫困群众报备丧偶或分居的家庭;
2.被本市社会福利基金会认定的贫困家庭报备丧偶或分居的家庭;
3.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备丧偶或分居的家庭
5.
二、抚恤金标准死于事故或报备分居的抚恤金一万元/人;
1.死于常见慢性病或报备丧偶者抚恤金元/人
2.3000
三、丧葬费标准死于中央和省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贫困群众所在家庭的丧葬费补助标准元/人,2000不足元的不予补助2000
四、受助办法申请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家庭,须向发放社会救助的县区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财产证明、死亡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申请人须与相关单位或机构联系,主动准备审查手续
五、受助方式抚恤金和丧葬费以现金方式发放
六、后续跟踪收支情况发放社会救助的县区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定期对“抚恤金和丧葬费”受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制作统计报表,并向成都市发放社会救助的县区社会保障局报告
七、补助标准的变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成都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补助标准的变化趋势,在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