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保修服务措施和承诺为了实现对有关规定工程保修的要求,确保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任务和满足业主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1、项目竣工后,在正式交付使用单位时,由局工程部依据合同和有关条款规定,并参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制定工程回访计划,严格地执行建筑工程的质量回访和保修、维修制度,树立“用户是上帝”的思想
2、在保修期内,每个季度进行质量回访一次保修期外坚持每年进行质量回访一次局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到业主方了解使用后的质量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和要求,并记录或采取电话、信件方式了解业主对工程使用情况的反映,作好电话记录
3、局工程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季节性回访和保修工作,在回访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所提出的要求整改或维修,落实施工队伍材料供应、组织、检验或试验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4、保修期间派专业人员负责,配合业主工作,进行检修维修保修期满,继续与业主保持联系
5、工程交工后,交钥匙的同时发给各用户维修卡,保修期满,用户签字,业主存档,并做好保修期间的记录,经用户和业主检查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