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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协作联动工作方案为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8)32号)要求,以及《XX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经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省地震局协商,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震情灾情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一)省地震局震情灾情信息通报年度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破坏性地震灾害信息;矿震(塌陷、疑爆)信息;重大地震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及相关社会信息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通报重特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含因地震引发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震情灾情信息通报时限省地震局每年初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本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大于Ml.0级矿震(塌陷、疑爆)信息,省地震局及时通报震情(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和灾情重大地震灾害预测预警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等及时相互通报
(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引接省地震局地震监测实时信息,为快速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赢得时间
二、加强合作交流和应急准备
(一)深化地震应急准备督查检查工作加强企业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互派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工作督查检查活动,将防震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度结合,提高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水平
(二)深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交流将双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互相纳入各自救援力量体系,共同研究救援力量的合理配置,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共同开展专业救援装备配置标准研究结合抗震救灾需求,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联合指挥与救援能力
(三)深化应急救援培训利用省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开展救援训练,完善培训内容,互相借鉴,建立培训专家互动交流机制,共同提升应急救援培训水平和效果
(四)深化协同配合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地震局应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结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灾情通报后,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调用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就近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