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人资格要求一般由设计业主、发包业主或者业主、发包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旨在指示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组建专业配备,强调负责人责任范围,确定并指定专业技术负责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一、负责人的专业能力
1、负责人应具有设计单位注册设计项目的技术职称以及一定的设计经验,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
2、技术备案表中明确责任人的专业能力,有强烈的责任心,责任范围中的专业要求负责人要具备;
3、负责人需具备国家质量和安全认可的设计文件软件使用及设计能力,有效应对技术与质量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1、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工程项目设计、学习、研究、解决技术问题以及管理应变之心态和技术能力;
2、负责人能够理解设计工作的业主、规范要求、政策规定,并清晰指导设计组成员的工作;
3、负责人要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决断和控制能力;
4、负责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整体思维能力,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5、负责人会针对不同项目进行情况讨论、方案分析、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议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指导和督促项目编制及设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