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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是指由几种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行政执法制度,它具有多种形式和程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在一个国家中,可能会有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多种机构,他们担负着不同的行政执法职能,并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执法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将不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功能、权利等相互划分,使每个机构和部门有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有效的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重叠和冲突,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也要求行政执法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使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的协调起来,从而形成整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的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止匕外,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还具有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可调整性的特点即,在不同的条件下,行政执法机构可以自主调整自身的行政执法职责,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例如,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些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增加管理职责,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更多的帮助;也可以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进行削减,以降低工作量除此之外,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还要求行政执法机构要有良好的监督机制,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主要包括外部司法审查和内部自律监督两个方面外部司法审查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内部自律监督指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查自身的行为,以确保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总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旨在通过将不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功能、权利进行有效的划分,形成一个完整的行政执法制度,以保障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同时,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