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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平谷区城乡环境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平谷区城乡环境建设及生态治理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执法效能,依据《平谷区城乡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主要依据《2023年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平谷区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
二、考核对象18个乡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以城乡环境综合执法重点专项执法、督察情况为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履职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一)重点专项执法工作情况围绕流动无照经营、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区域环境秩序(“门前三包”、堆物堆料、店外经营等)、施工工地管理(含道路遗撒、夜施扰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扬尘)、停车管理(含地锁)、户外广告、露天烧烤(含露天焚烧)、非法小广告、燃气安全等九个专项执法情况进行考核
(二)重点专项督察情况重点对占道经营、“门前三包”责任制、非法小广告、燃气安全、施工工地、非法运营、停车管理、私掘道路、水污染防治、游商贩卖非法出版物、大气污染防治、背街小巷、扫雪铲冰等重点专项的执法效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单元按照地域、功能相近的原则,分单元考核城区单元滨河街道、兴谷街道、平谷镇平原单元马坊镇、峪口镇、金海湖镇、大兴庄镇、夏各庄镇、东高村镇、马昌营镇、王辛庄镇、山东庄镇、南独乐河镇山区单元刘家店镇、大华山镇、镇罗营镇、黄松峪乡、熊儿寨乡
(二)考核周期实行月考月通报,月度考核周期一般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个别专项考核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结果运用月度考核结果定期报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与城乡环境治理奖补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