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5
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32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