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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工作,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药剂科工作实际,针对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制定临时米购制度
一、因特殊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外药品时,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临时米购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科主任在签字同意后递交至药剂科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请购入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并有科主任亲笔签名
2.药剂科主任安排药品质量监控人员审核采购药品的种类、数量及必要性,药剂科主任确认并签字,最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申购数量尽快采购
3.药剂科按申请单进行采购,并进行临时采购记录
4.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规定验收入库,及时下发至相应调剂室,并及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三、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不作为全院通用药品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只得在该科室内使用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
四、临床医师在填写临时申购单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申购药品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必须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一旦药剂科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药品滞销造成药品过期或三个月后该药品仍有库存的,一律按过期药品金额或库存金额扣申购科室支出
五、如果某一药品连续5次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用药申购,则应由药剂科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新药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采购药品采购、使用
六、如发生中标目录以内的药品出现厂商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供应药品的情况时,紧急用药者报药剂科,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后可临时购进中标目录以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作为暂时性补充,并由药剂科主任上报药事委员会说明;长期供应困难影响临床工作,需要更换新厂商时,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按相关规定采购医院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科主任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递交至药剂科药剂科主任审核申购信息,签字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药剂科按审批后的申请单及时采购药品到货后验收入库,及时通知申购科若该药品连续5次临时若该药品临时申购不足申购,应上报药事管理与5次,仅进行临时采购登记药物治疗委员会室领用药事管理与药物委员会委员会按新药引进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为常规采购药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