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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周岁以下(含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3030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1、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2阅签署意见);、作业批阅及学生研究评价;
3、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4、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5、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6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体系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本人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并进行教室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版面查核报告,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
二六、导师遴选程序
(一)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导师人选,系(部)初审,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聘任
(二)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能够双向选择,也可由系部统一指派,结对的一定是本学期不异课程的教师,系部每学期开学前前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只能指导名青年教师1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较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导师实际指导课时*职称单价的系数*
0.9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教师按照每节课元的标准进行听课补10助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九、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