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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
1.44组织指挥体系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4.4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外购等措施,及时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企业的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应急保障6粮食储备建立和完善区级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
6.1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区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状态,充实区级1储备粮规模,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区域的应急供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满足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本区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应保持上年月平均销量以220%上的库存量严格执行区政府出台的应急时的粮食最高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规定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粮食应急保障系统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
6.2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满足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1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确定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2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放心粮店等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实现全区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1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3点的布局,科学规则,提前确定好运输企业、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通畅加强对粮食应急指定企业的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应当4与粮食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要加大投入,加强重点区域粮食加工、储
6.3运和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通信保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粮食
6.4应急机构和粮食应急指定企业,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培训演练7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应对有序、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附则8预案管理
8.1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行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开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开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2.附件1开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局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应急工作;落实市政府应急指令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相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职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农发行开州支行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应急局发挥运转枢纽职责,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市应急局报告相关信息
(二)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区内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应急通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财政支出,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区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搞好运输综合协调
(七)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以缓解粮食供求压力()区商务委组织协调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A应和市场调节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十一)农发行开州支行根据办贷要求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
三、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工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发挥信息枢纽职责;向市政府、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作,制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订粮食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社会稳定组区公安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四)交通保障组区交通局牵头,区内运输企业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粮食运输的运力保障
(五)舆论引导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接待和引导事故现场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收集研判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111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
8.213实施时间
8.313总则1编制目的
1.1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
1.2食应急预案》《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
1.3者其他原因,引起开州区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常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来应对的情况工作原则
1.4坚持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1.5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指出现包括重庆市在内的跨1省区、市粮食突发事件,对应级响应I()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指包括开州区在内的个以上跨22区县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对应级响应II()较大粮食突发事件指在开州区出现个及以上乡镇32(街道)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对应级响应III()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指在开州区内个乡镇(街道)41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对应级响应IV组织指挥体系2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根据粮食突发事件需要,区政府成立开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成人员、机构及职能职责见附件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本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的粮食应急工作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测预警3监测与预防
3.1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农发行开州支行等单位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加工、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各价格监测站点负责对本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加工、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粮食市场监测情况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粮食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等工作预警预警分级
3.2可以预警的粮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IV发布蓝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川级应急响应的,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级II应急响应的,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红色预警I预警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或区政府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区发展改革委预判可能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必要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乡镇街道研判可能发生粮食应急事件时,除向区政府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预警行动
1.
1.3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1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必要时2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3滚动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避免引起公众恐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1.
1.4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粮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应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应急报告
3.3建立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1场异常波动的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2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响应4响应分级根据粮食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
4.1分为级、I级、级和级四个等级II III IV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市指挥I部进行先期处置,并按国务院部署及时应对;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II粮食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牵头IIIIV应对,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提供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粮食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响应措施
4.2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信息报告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
2.1事处、相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钟内电话报告、小时301内书面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粮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分析本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范围、状况及原因1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2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建议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等建议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使用安排和运4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时,区应急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应急局报告粮食调运组织好应急粮食的加工、调运和供应,增加粮食
4.
2.2供给,平抑市场粮价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动态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全天候监测,
4.
2.3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相应层面的组织指挥机构舆论引导
4.
2.4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应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响应终止当粮食突发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控制且风险隐患已消
4.3除时,负责牵头应对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停止响应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后期工作5评估和改进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5.1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应急费用清算区财政局会同参与应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5.2粮食应急中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损失、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清算,及时拨付到位对粮食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开州支行与相关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