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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适合集团成长与发展战略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规范薪酬管理,建立起有特色的利润中心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第二条基本原则
2.1业绩导向原则鼓励员工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为公司做出持续贡献的同时,享受与之相符的薪酬待遇
2.2效率优先原则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奖金分配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
2.3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绩效奖金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除市场部销售人员及计件员工、临时工以外的全体人员第四条薪酬模式
4.1根据职位评价的结果,主体薪酬模式分为两类411业绩薪酬制职位实际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依据公司及个人所属利润中心当年的盈利状况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岗位薪酬制岗位实际薪酬+岗位绩效奖金,员工个人绩效奖金不与盈利状况挂钩绩效奖金是依据员工在相应考核时段的考核结果所确定第二章岗位薪酬制第五条岗位薪酬制
5.1参加岗位薪酬制的人员为除参加业绩薪酬制以外的全体人员
5.2将依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岗位基本薪酬、岗位绩效资金系数
5.3岗位绩效奖金
5.
3.1岗位绩效奖金是对员工考核周期工作绩效的回报,其确定依据是本人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结果
5.
3.2岗位绩效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岗位绩效奖金=岗位实际薪酬X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系数
5.
3.3岗位绩效奖金系数根据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的不同结果设定,见下表考核结果A BC岗位绩效奖金系数8%3%
05.4支付方式
5.
4.1岗位绩效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即参加月度考核的,绩效奖金连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参加季度考核的,绩效奖金连同季度第三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5.
4.2岗位薪酬制员工离职时,其当月、季度绩效奖金不予发放(因当月、季度考核期未满),岗位基本薪酬依出勤数据核算员工在每月1日至15日(包括15日)离职时,离职前一月及一季的绩效奖金不予发放;每月16日及以后,员工离职前一月及前一季的绩效奖金以员工实际评价的等级进行核算和发放
5.5试用期员工考核级别自动评为级第三章业绩薪酬制第六条业绩薪酬制
6.1参加业绩薪酬制人员
6.
1.1由总经理于12月31日前指定下一年度参加业绩薪酬的对象,根据职位及福利级别确定1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当年不参加业绩薪酬制
6.2年度业绩奖金计算公式Z=(£(BHAl^O;B2-A2N0))()]**0%B1-A1*C1+B2-A2*C2D5EZ:业绩薪酬制员工年度业绩奖金Al大利润中心年度目标利润;B1大利润中心年度完成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A2小利润中心年度目标利润;B2小利润中心年度完成利润;C1大利润中心年度业绩提成百分比;C2小利润中心年度业绩提成百分比;D个人当年度绩效薪点值之和;E该小利润中心所有参加职位业绩薪酬制考核职位人数当年度绩效薪点值之和(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薪酬对应系数相乘之结果;)o注月薪点值二月实际工资X考核结果对应系数大利润中心对于行政体系各部门,大利润中心是指整个集团;对于各分厂,大利润中心是指所属各厂,如生产一厂、生产二厂小利润中心是指作为利润中心的各部门,如制造一部
6.3业绩绩效奖金系数根据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的不同结果设定,见下表考核结果A BC业绩绩效奖金系数25%10%
06.4如在考核期次年01月底前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均不核发业绩奖金
6.5参与准则试用期内员工考核级别自动评为“C”第四章通用要求第七条缺勤薪酬核算员工因私缺勤.旷工.病假等情况的薪酬依照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税费处理公司在向员工支付薪酬前,如符合税费缴纳规定时,需由公司统一扣除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深圳政府规定的有关个人的税费第九条管理体制为了保证人力资源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人力资源部为薪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者,各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薪酬政策第十条责任者
10.1提成百分比由各分公司总经理与小利润中心负责人协商制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10.2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分公司绩效薪酬制度实施
10.3集团财务部负责所有员工的绩效与业绩薪酬核算和发放第十一条特别说明凡没有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发放绩效奖金第五章其它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制度正式生效日期为二O二三年三月一日
12.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