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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三月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1发危险灾难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2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含疏散路线、避险场所、注意事项等,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3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4舆论引导工作预警调整和解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按照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派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并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先期化解工作,全力防止可能的突发事故灾难向现实转变,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直至化解预警级、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IV III授权的部门宣布解除级、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II I部门宣布解除信息报送
3.3建立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事故灾难信息实时共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3.3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县应急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审核、分析、研判、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报告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报告同时及时通报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内容()首报突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1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已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编成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续报对于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态2的发展持续报告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构成,对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紧急处置的措施、人员力量装备调用、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等情况和拟请市政府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终报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3重建及对整个事故调查评估等情况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处置结果,对整个事故做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应急响应4事故分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
4.1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事故灾难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IV()、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级III II I一般事故():用蓝色表示,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IV3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00较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III310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105010005000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用橙色表示,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II1030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5010050001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I30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包含本数、本级分级响应
4.2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IV乡镇(街道)立即将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县府办和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分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请求县分指挥部支援,县分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类别、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立ni即报告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由县分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级和级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事发地所在n I乡镇(街道)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带领各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市政府应急力量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4.3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区县的,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应的各专项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处置
4.
4、级响应
4.
4.1IV III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时,应急处置程序()先期处置1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乡镇(街道)、各专项指挥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积极组织动员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事发地乡镇(街道)、各专项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分指挥部根据县政府的指示,立即启动应县突发事故灾难急预案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处置措施2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视情况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现场指挥部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查看事故发生地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级、级响应
4.
4.2II I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市政府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响应终止
4.5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1部或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2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由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市指挥部宣布结束3信息发布
4.6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具体信息发布要求如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1县应急总指挥部配合发生较大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县应急2指挥部参与新闻发布,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5,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24发生一般事故后,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应3急指挥机构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参与县分指挥部工作,根据4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未经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5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后期处置5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麦的原则,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善后处置
5.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事发地乡1镇街道、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2故灾难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的发生;在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及时归还,无法归还3或造成损毁的,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评估4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社会救助
5.2建立健全与灾情实际相适应的事故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1道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2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托县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依法鼓励公民、法人和3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由县卫生健康委建立突发事故灾难心理咨询专家库,必要4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5事故调查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其委托市级
5.3部门组织调查,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委托县应急局成立调查组,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评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
6.
1.1为积极应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科学、统
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
1.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广泛参与的原则编制依据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6《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8《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9《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忠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适用范围
1.4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人以上含人或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1110安置万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0.0510001000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公路运输、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其他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县级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忠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图见附件2O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协会、县气象局等单位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下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o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处置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救援、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整合全县现有事故灾难信息预警资源,建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
2.2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完善相应组织网络,加强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组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各类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负责处置,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选派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处置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平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急情况下和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或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各专项指挥部
2.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旅游安全、城市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安全、商贸安全等个专项指挥部,由相应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11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应的牵头部门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职能职责在各牵头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中界定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预防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
3.1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网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全天候监测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信息交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及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定期调查和分析研究存在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隐患问题,如有重要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预警
3.2预警分级
3.
2.1按照国务院突发事故灾难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级)、重大事故灾难(级)、较大事故灾难(I IIIII级)、一般事故灾难(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IV蓝色表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对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事故灾难的级别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预警发布
3.
2.2()级、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部门统1w m一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级、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2III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统一发布;()突发事故灾难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3警报器发布,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县,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警戒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4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5公告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分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
3.
2.3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