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履行全县涉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有效指导和处置农业生产突发事故和灾害,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生产事故和减少灾害损失,高效组织应急处置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稳定,为实现新时期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全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生产突发性事故主要包括农机生产事故、渔业船舶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事故、农作物生物灾害事故、农业在建项目建设生产事故、农业各产业生产事故、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种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保机械等)生产事故、车辆安全事故及机关消防安全事故等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30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1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