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同管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第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2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第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3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4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5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条约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条约订立与履行过程当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条约纠纷的管理条约发生纠纷的,单6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条约纠纷协商一致的,单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条约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条约商定选择仲裁或诉讼体式格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