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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XXXXXXXXXX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有效进第二章适用范E3■EJ行事前风险防控,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署的冠以合同、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第4条公司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第三章授权审批职责第5条合同分类
5.1一般合同标的额不超过万元的合同
5.2重大合同
(1)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合同;
(2)赊销合同且账期在天以上的;
(3)对外融资、资金出借、担保合同、涉外合同;
(4)股权合作合同第6条集团董事长职权
6.1重大合同最终审批权;
6.2一般合同否决权;
6.3授权集团分管副总代其行使审批职权;
6.4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对外合同上签字,或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签字职权第7条集团分管副总职权
7.1审批分管范围内的一般合同;
7.2依据董事长授权,审批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合同第8条各权属公司总经理权责对合同内容的风险性、效益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第9条集团财务部门职责审核合同中的财税条款、资金结算支付条款,保证资金安全、交易合规第10条集团法务部门职责审核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法务条款,协助业务部门拟定、修改合同第11条业务经办部门职责业务磋商谈判,商定合作模式及内容;草拟合同条款或初步审核对方合同文本并提出意见;回复或落实后反馈合同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根据各审批人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与合同相对方落实修改条款;对于审批通过的合同,履行用印手续;收回双签合同归档;保证合同签订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定稿后的合同文本在内容上的一致性第12条业务、法务、财务人员按照各自审批职责,依据《合同审查及风险识别办法》确立的审查原则和审查要点,把控合同风险点第四章授权审批流程第13条业务洽谈完成后,应尽可能寻求使用公司合同版本与对方订立合同第14条一般合同审批,须经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各权属公司总经理审查、集团法务部审核、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审批通过后同步抄送集团董事长第15条重大合同审批,在按第14条全部报批完成后,须报集团董事长最终审批通过第16条合同订立后的变更、补充、作废仍需进行报批,其流程与合同订立时的报批流程一致第17条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或业务模式涉及合规问题或有可能产生较大经营风险的,或业务模式复杂且涉及多部门的,可组织多部门进行会审讨论,必要时提请召开风控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审议第18条业务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审批流程,未履行完毕报批流程不得私自签订合同更不得私自履行,不允许倒签合同、后补合同,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绩效考核、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19条合同审批应使用钉钉流程审批,各审批人必须填写明确的审批意见第五章附则第20条本制度由公司风控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21条本制度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生效第22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