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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预转让愤议书2022股权预转让愤议书正文内容(“转让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受让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鉴于,转让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计_________股鉴于,转让方意欲根据本愤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年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愤议第一条股权转让转让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计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计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年月日预转让该等股权,待年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愤议的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馅议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同意,本愤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RMB[])(“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愤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o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款项第三条转让金的支付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第四条股东权利转让方同意于本愤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愤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给受让方行使第五条公司变更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告青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六条转让方的隙述、保瞪与的定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It述、保瞪与的定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⑹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全部百分之的股本,即人民币元RMB在本愤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c转让方是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给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愤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愤议转让给受让方;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愤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檀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愤议和正式股权转让愤议;f转让方负责促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愤议和正式股权转让愤议项下转让的股权第七条受让方的隙述、保^与的定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隙述、保瞪与的定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才霍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愤议和正式股权转让愤议;及0c受让方保^根据本熔议和正式股权转让愤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第八条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愤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愤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愤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在守约方依本条第⑴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癌议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第九条弃权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愤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第十条完整性-可分性本愤议和正式股权转让愤议构成双方对本愤议所述事项的完整愤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愤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琳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琳议和安排自本愤议签订之日起失效除本愤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隙述和保瞪,并且除本愤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愤议中规定的除外)如果本愤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愤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愤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愤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第十一条名耦和标题本愤议的名耦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愤议或其任何条款第十二条未创设第三方权利本愤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本愤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因本愤议下的或有关本愤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愤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愤商解决该等争议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
(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第十五条通知本愤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转让方地址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受让方地址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第十六条正本和生效条件本愤议应由本愤议双方签署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熔议正本,本愤议双方各执文本[一]套本愤议由双方授槿代表适当签署本愤议自双方授^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第十七条本熔议的修改本愤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愤议的双方授榷代表签字本愤议由双方授^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签订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授^代表(签字)授榷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股权预转让愤议书.docx》股权预转让愤议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