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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以下简称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设工程场地和临时占用地由原管理或维护单位移交项目单位之日起至项目建成交付生产接收单位时间段内,实施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区域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设备拆除、管线敷设、管线拆除等施工活动和临时建设占用的场地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贯彻“系统规划、安全有序、场容规范、文明环保、节能节材、工完场清”的方针,通过实施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达到“人性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目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生产厂、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子(分)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所有建设工程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遵循“谁实施、谁管理”、“谁施工、谁管理”、“谁占用、谁管理”的责任划分原则,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承包商在动土报告未确认且未制订相应保护措施之前,不得擅自动土第三十三条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单位应负责地下挖出的有利用价值的物资的回收第三十四条未经项目单位许可,施工承包商不准擅自动用原有生产设施、能源介质管线,并遵守《太钢不锈钢股份XX工程建设保障动力管网、电力(通讯)设施运行安全的管理规定》(钢能环发
[2004]124号)第三十五条在占用或开挖道路、占用绿化地及架空作业之前,项目单位须协助施工承包商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厂容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ZH(Z)-028-2009]办理相关手续,并监督其实施第三十六条公司指定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单位,项目单位应组织施工承包商及时分类、堆放,并通知、协助指定单位及时回收其类别及明细如下
(一)废旧包装材料如电缆架、包装箱、包装板、包装纸、包装桶、包装条、纸管以及包装填充材料;
(二)废旧工程材料废木板、金属围档、围档布、纺织物、草制品、塑料制品、锯沫等;
(三)废旧器材如消防器材、灭火器、吸附剂、除尘滤芯等;
(四)废旧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纸张等第三十七条项目单位、监理机构应建设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在平面及空间的配合,组织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场地交接,审批新增用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控第三十八条试车前施工承包商应彻底清理现场、设备,做到工完料清试车阶段所用工具、器材等应摆放整齐、有序参加试车施工人员应将劳保用品佩戴齐全第三十九条中间实物交接之前的现场管理由施工承包商负责,交接之前由项目单位、监理机构组织生产接收单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接收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四十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在重点工程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每季度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
(一)评价结果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对评价为“优良”的前二名施工现场,公司授予“流动红旗”;
(二)对连续二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项目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连续三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清出公司第四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全过程地组织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
(一)评价结果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对评价为“优良”的前二名施工现场,授予“流动红旗”,分别奖励项目单位2万元、1万元
(二)对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在项目责任制中予以考核,考核办法在责任制中制订
(三)对连续二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公司责令施工现场进行整顿,且项目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做出检查;第四十二条对于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故以及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对于管理人员个人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进行考核、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故以及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职工奖惩管理规定》【制度编号TGSC(B)-003-2008]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以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
(一)《太原钢铁(集团)XX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SC(B)-003-2008]o
(二)《太原钢铁(集团)XX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制度编号TGSC(B)-005-20091
(三)《太原钢铁(集团)XX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钢保卫发
[2004]62号)
(四)《太原钢铁(集团)XX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SC(B)-006-2009]0
(五)《太原钢铁(集团)XX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钢发
[2005]6号)
(六)《太原钢铁(集团)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钢制造发
[2004]50号造
(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厂容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ZH Z-028-2009]o
(八)《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道路清雪铲冰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BXZH(Z)-029-2009]0
(九)《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编号TGBXSC Z-002-2009]0(+)《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5S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SC(Z)-029-2010]o
(十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货运车辆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制度编号TGBXSC Z-025-2008]0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年三月十日附表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施工现场交接记录附表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建设工程开工报告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流程附件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XX附件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标准XX附表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施工现场交接记录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区域名称交接场地范围及平面图附件说明
2.项目单位(或)
1.移交单位(章)
3.接收单位(章)监理机构(章)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附表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XX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号工程批准文号合同编号合同额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施工图纸交审情况主要建材、安装设备情况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情况工三通一平情况条施工劳动力情况施工机械准备落实情况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说分包单位组织情况明施工现场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施工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
(一)整理,就是对施工现场现实存在的人、事、物进行调查分析,按照有关要求区分需要和不需要,合理与不合理,将施工现场不需要和不合理的人、事、物及时处理
(二)整顿,就是合理定置在整理的基础上,将施工现场所需的人、机、物、料、设备等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的位置,实现人、物、场所在空间上的最佳组合,从而达到科学施工,文明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三)清扫,就是对对现场的设备、场地、物品等进行维护打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无污物,并使设备运转正常
(四)清洁,就是维持整理、整顿、清扫,是前三项活动的继续和深入通过清洁,消除发生事故的根源,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与生活环境和施工秩序,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五)素养,就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素质,养成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的习惯第二条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将所需要的物在空间上合理布置,实现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物与物之间的最佳配合,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其主要管理活动是
(一)认真调查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实际情况,改善现场定置的方案;
(三)合理定置的设计或修改设计;
(四)合理定置方案的实施和考核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组织施工现场活动,开展目视管理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
(一)将施工任务和完成情况制成图表,公布于众,使每个项目参与者都知道;
(二)看板、挂板或写后张贴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堆积、各种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以清晰的、标准化的视觉显示信息落实定置设计,实现合理定置,如标志线、标志牌、标志色等;
(四)标牌显示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责任人
(五)形象直观、适用方便的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手段,如点、线控制,施工图控制、通知书控制,看板控制等
(六)利用各种色彩、安全色、安全标志等进行现场管理
(七)张榜公布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检查结果
(八)采用先进、科学的信息显示手段第二章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第四条施工承包商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图,按照施工阶段划分以及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设置机械设备等
(一)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
1、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原有和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求计划;
4、全部施工设施建造方案;
5、项目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原则
1、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设备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
2、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
3、现场布置紧凑,减少施工用地;
4、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5、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靠近施工现场,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
6、平面图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单位都应服从项目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六条项目单位是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并提供支持、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维护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项目前期拆迁和“三通一平”,组织场地交接,旧有设施和能源介质接口向参建单位交底
(三)在招标阶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完成后,与承包单位签订环保、安全协议书和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
(四)编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体系,规范、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五)编制各阶段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划分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区域,并根据各阶段的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六)组织施工承包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互检或联检活动;
(七)协调、配合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组织废旧材料的回收
(八)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履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奖励或考核
(九)确认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结算费用
1、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平面轮廓;
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
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6、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7、围档与入口位置
(四)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划分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可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设备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构)筑物坠落半径之外,与作业区之间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离;
3、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构)筑物坠落半径之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第五条项目单位(或委托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所实施(或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划(或分工),统一设置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二)厂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连续设置围挡,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
(三)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施工现场的围挡材料应当选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高度不小于
1.8米;
(四)开挖区域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工程险要处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第六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等相对集中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出入口
(一)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两处,且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形式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
(二)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且能切实起到门卫的作用;
(三)其他因施工需要而临时设置出入口,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封闭第七条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各种临时设施以及料场、道路、管线、大型机械的布置必须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使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地秩序井然、文明安全
(一)临时设施应本着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
(二)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场地内无拆除或地下挖出遗留的障碍物以及多余的土方;
(三)应设置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道路应平整坚实,主要出入口应设置20米的混凝土或沥青硬化道路;
(四)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畅通,须按规划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雨季不积水
(五)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或采取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扫等其他措施,防止带泥上路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车辆停放应排列整齐,不得随意停放第八条工程用材料、构件以及施工用周转材料、料具等应根据总平面规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各种材料、料具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料具和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或交废
(一)必须按总平面图规划的位置堆放,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二)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三)必须堆放整齐,构件、料具等半成品应设支垫,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散状材料堆放成方;
(四)剩余材料及废钢必须按公司相关材料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及时退库、回收或交加工厂
(五)每道工序产生的废料或垃圾,应随完工随清理,做到“工完料清”,不得长期堆放第九条工程设备应根据总平面规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临时存放设备的场地应硬化,各种设备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楚,设备的包装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回收
(一)必须按总平面图规划的位置存放,存放设备的场地须硬化且具有防雨功能或采取防雨措施;
(二)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支垫存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三)立体交叉作业时,临时存放或已安装的设备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或污染
(四)设备包装材料由公司指定回收单位,按附件“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细则”的规定及时回收第十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在施工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措施实施,不污染上道工序已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第十一条施工人员确需在厂区临时居住和起灶的,按《太原钢铁(集团)XX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SC(B)-003-2008]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须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
(二)宿舍应采用砖房或保温型活动彩板房,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净高不得小于
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米;
(三)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
0.3米;
(四)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和外开门,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应采取非明火采暖;炎热夏季应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五)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六)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房屋内外地面、道路应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地实施,其他按《太原钢铁(集团)XX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SC(B)-003-2008】执行
(一)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记录落实效果;
(二)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针对性地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三)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除配备灭火器材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
(四)除配有消防器材的、指定的吸烟区可以吸烟外,其他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吸烟
(五)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并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并保持其有效地实施,并按《太原钢铁(集团)XX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SC(B)-003-2008】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用的材料、设备负有消防、保管责任,在中间实物交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设防和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或修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一)在标牌中要设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照片、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标牌中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标牌制作、标挂应牢固、整齐、规范,字体工整;
(三)应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并定期维护、更新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办公室、食堂或厨房、浴室、厕所等办公及生活设施,应按施工总平面规划设置,建立管理和卫生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一)办公室、食堂或厨房、浴室、厕所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二)现场办公室等办公人员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箱、吸烟室,并定期清理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饮酒;
(四)厂区内经批准设置的食堂、灶房严禁使用燃煤型炉灶,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存放间,存放间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五)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大型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六)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七)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状况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协议书》、《消防安全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应成立安全、消防、治安小组,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总负责人,由专职或兼职治安员、防火员、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消防员、治安员应参加项目单位、监理机构定期组织的拉网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处理第二十条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火灾危险源,在施工前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灯光标志应明亮显眼,文字图形标志应明确易懂
(一)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文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液体存放处、设备运转部位、电气设备开关部位、能源介质阀门等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所有的机械、机具应进行标识,标明机械名称、规格、产地以及状态、责任人,所有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放置在相应的操作室、站内或其他在明显位置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必须按照项目单位的统一规划,编制施工用水用电方案,报监理机构、项目单位审批后,方能安装,安装完成须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施工车辆应遵守《太原钢铁(集团)XX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SC(B)-006-2009】拉运超宽、超高构件或设备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超载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第二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按照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其有效运行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要将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拉运、清理和处置,严禁将固体废弃物用于回填或绿化换填
(一)属于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告知项目单位或公司指定的回收单位回收
(二)属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或垃圾,应集中堆放整齐并标识,达到一定批量后应及时组织清运,严禁回填或就地掩埋第二十七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降水、泥浆、油料等液体要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点由项目单位指定,严禁将未沉淀的施工降水或泥浆直接排入地下雨水管道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深沉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下管网;
(二)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三)食堂、澡堂的下水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地下管线连接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第二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如拆除原有建(构)筑物、加工耐火材料、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未采取措施的不允许施工
(一)拆除及施工过程中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措施;
(二)在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过程中,须采取打水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避免出现扬尘;
(三)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封存放,砂石等散状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四)存在浮土的施工场地及道路应当经常洒水,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用火和焚烧垃圾,管道保温层拆除,禁止采用焚烧方式;煤气管道拆除,为防止焦油燃烧冒烟需采取措施,如喷水、除油、及时用灭火器熄火等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制订降低噪声的措施以及建立不扰民的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一)责任人应当与周围社区定期联系,对合理意见应及时采纳处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二)因施工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应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四)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第七条监理单位是受项目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的第三方,负责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二)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监理责任体系,制订相关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三)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提出改进或补充意见;
(五)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贯彻、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跟踪、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检查、评价施工承包商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情况,督促问题的整改;
(七)及时报告现场事故,维护现场秩序和及时组织抢救,对有关现场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八)发现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分别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第八条施工承包商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责任主体,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后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工作第三十一条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应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厂区外部的居民区内,减少照明污染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现场管理义务;
(二)负责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三)进入施工现场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占用范围及时间,并经项目单位批准并办理完交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负责根据项目单位的区域划分或批准的施工用地,编制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图,经监理机构、项目单位审批后实施;
(五)负责对所属施工区域和临时占用地进行全面、全过程地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文明环保和节能节材
(六)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开展“5S”活动,做好现场各类标识,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环境整洁,做到“工完料清”
(七)负责接受项目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检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出现的隐患和问题
(八)负责工程实体在移交生产接收单位之前的成品保护,随着工程的逐步完工,要有计划地逐步退场,做到“工完场地清”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
(一)分包商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单位可以委托总承包商,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项目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第十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施工现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提供支持、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维护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二)根据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需求,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培训,总结推广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三)指导项目单位编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划和规范、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方法、手段提供支持、服务;
(四)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进行评价、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和维护工程承包合同中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费计价方式,审核相关结算费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第十二条保卫部是公司治安、消防、保卫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保卫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第十三条能源环保部是公司能源动力、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能源动力、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第十四条装备部是公司厂容、道路、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厂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并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委托中提出对施工现场监理的要求,并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按照区域责任制管理原则,实行场地及空间书面交接制度和全过程的属地管理(见附表一和附件一),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做到范围清晰、责任明确
(一)生产单位(或产权单位)与承包商(包括拆迁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交接由项目单位组织,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交接由项目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拆迁,在组织拆迁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办理拆除前设备、建(构)筑物以及能源介质管线的确认,并向施工承包商交底;
(二)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合格后批准拆除
(三)按照本办法对拆迁过程进行监控,督促施工承包商按附件二的标准实施
(四)除预留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外,应督促施工承包商拆除、清运干净,验收合格后办理场地交接或开展“三通一平”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根据平面规划或施工承包商的需求,将水、电等施工用能源介质敷设到现场,修通进场道路,平整工程现场
(一)施工用水应尽量满足就近取水和施工用水量的要求,排水点满足最大排水量要求,生活水源符合卫生标准;
(二)施工用电应尽量满足就近取电和施工用电量的需求,同时根据施工承包商的不同单独计量;
(三)大型工程进场道路应满足普通车辆进场的要求,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通道;
(四)施工现场应基本平整,除有计划预留外,其他须拆除原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应拆除、清运干净
(五)当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施工承包商承担时,施工承包商应按以上标准完成第二十一条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实行准许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前或新增临时占用地应提出申请(附表二),并经项目单位批准并办理完交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单位须对施工现场平面进行整体规划,划分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区域界线,规划公用道路、消防通道以及能源介质线路等,形成施工总平面图
(一)项目单位应根据各施工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内容,本着“效率优先、责任明确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责任区域的划分;
(二)合理安排拆迁工作和新建工程的施工顺序,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屋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三)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与生产作业区域的界线,并规划其隔离方案或措施
(四)项目单位在编制施工总平面图时,应同时制订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办法(或细则),并分发相关单位执行第二十三条当实行工程总承包时,项目单位可书面委托总承包商进行总平面布置,同时提供编制总平面图必要的基础资料但应书面通知项目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商第二十四条各施工承包商须在项目单位划分的责任区域内,编制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纳入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项目单位平衡、审核后实施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或施工承包商要根据工程的进展,编制并动态地调整施工平面图,一般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四个阶段进行编制或更新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施工承包商进场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有地上地下设施、注意事项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系统的交底,并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下发至施工承包商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在开工之前,项目单位(或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合格后方能批准开工(附表三)第四章施工及验收阶段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竞赛结果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期分批进场,施工承包商基本完成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后,也应有计划地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期分批退场第三十条监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理发现不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由总承包单位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主承包商统一测设和维护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损坏毁坏测量设施第三十二条在动土之前,项目单位要按《太钢不锈钢股份XX工程建设保障动力管网、电力(通讯)设施运行安全的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动土报告
(一)动土申请由施工承包商填报,项目单位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地下设施进行确认,并批准开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