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商丘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出生年姓名性别月录取学拟借读身份证号校学校借读事由家长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借读期限借读时间年月至年月家长签名年月日录取学校意见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拟借读学校意见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根据《可南省普通局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未经录取学校同13意,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学生借读;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借读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说明.借读学校要主动与录取学校进行沟通,以核实借读手续的真伪
2.此表一式三份,录取学校和借读学校各一份,另一份由录取学校报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本表由录取学校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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