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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前,因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的风险当违约发生时,若与该交易对手相关的交易或涉及该交易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为正数,则会产生损失与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单向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生双向的损失风险,相关交易的市场价值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和双向性
(二)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商业银行应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与交易对手的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四)本规则所指的衍生工具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长期限结算交易长期限结算交易的认定标准为金融工具结算日远于交易日后五个交易日,或远于其市场惯例结算日衍生工具的资产类别包括利率类工具、汇率类工具、信用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和商品类工具资产分类的依据是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由其参考标的工具决定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并保持主要风险因子判断方法的一致性若商业银行难以辨别主要风险因子,C,杠杆类互换应转换为等价的非杠杆类互换来计算名义本金,当互换中的利率乘以一个乘数时,交易的名义本金也应乘以这个利率乘数d.对于需要多次交换名义本金的衍生工具合同,交易的名义本金要乘以衍生工具合同中的本金交换次数
(12)期限因子应按照是否有保证金分别计算a.对于无保证金交易,期限因子计算公式如下=Jmin{M〃250}M FI无保证金交易)2501一其中Mi是交易i的剩余期限,最小为10个工作日某些结构化衍生工具规定在特定日期,其未偿付风险暴露将被重置并结算,同时价值清零,此时剩余期限的到期日为下一个重置日b.对于保证金交易,期限因子计算公式如下时产(保证金交易)—21MPOR,-”250其中MP0R取决于保证金风险期间,是指自违约交易对手最后一次提供足额保证金的时点至商业银行与该交易对手交易终止并完全对冲市场风险的期间其中,中央清算的衍生工具交易最小为10个工作日;非中央清算的衍生工具交易根据保证金协议确定,最小为10+N-1天(N为盯市保证金交换的工作日间隔,逐日盯市保证金下N为1);包括5000笔以上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净额组合最小为20个工作日;若净额结算组合中包含缺乏流动性的质押品或衍生工具,最小为20个工作日;具有争议的净额结算组合保证金风险期限要乘以2缺乏流动性是指在压力环境下,没有连续的活跃市场报价,如两个工作日内无可成交有效报价具有争议的净额结算组合是指商业银行与该净额结算组合内的交易对手,在过去6个月内发生至少2次因追加保证金引发的争议,且在规定的保证金期限内未能解决13对于参考标的为两个风险因子的基差且以同一货币计价的衍生工具,应根据基差类别分别视为单独的抵消组合,如以6个月Shibor与3个月Shibor基差、10年国债收益率与10年国开债收益率基差为标的的衍生工具应分别视为单独的抵消组合上述基差类抵消组合的监管因子应在表2基础上乘以
0.5对于参考标的为两个风险因子的基差且以o不同货币计价的衍生工具,如货币利率互换,则应视为汇率类衍生工具而非利率基差类衍生工具14对于参考标的为风险因子波动率的衍生工具,应根据波动率标的的资产类别分别视为单独的抵消组合,如所有股票波动率交易应视为一个抵消组合上述波动率类抵消组合的监管因子应在表2基础上乘以5o
4.对于未签订净额结算和保证金协议的卖出期权交易,若其期权费已交割,可认为违约风险暴露为0;对于为对冲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购买的合格信用衍生工具,若银行在信用框架下已考虑风险缓释作用并足额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可认为违约风险暴露为0,其中合格信用衍生工具应符合本办法附件3第四部分的标准;对于划入银行账簿的信用衍生工具卖出保护交易,若银行视为保证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可认为违约风险暴露为0;对于未签订净额结算和保证金协议的信用衍生工具卖出保护交易,违约风险暴露以信用保护买方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上限
5.多个保证金协议和净额结算组合的处理1单个净额结算组合下的多个保证金协议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单个净额结算组合下有多个保证金协议a.净额结算组合同时包括保证金交易和无保证金交易b.净额结算组合由多个变动保证金协议覆盖的保证金交易组成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与保证金交易相同,其中V、C和NICA的定义与保证金交易相同TH为该净额结算组合下所有变动保证金协议对应的TH之和MTA为该净额结算组合下所有变动保证金协议对应的MTA之和潜在风险暴露为子净额结算组合的潜在风险暴露之和,其中子净额结算组合应按以下要求划分a.该净额结算组合下的所有无保证金交易构成子净额结算组合b.该净额结算组合下适用同一MPOR的保证金交易构成子净额结算组合2单个保证金协议下的多个净额结算组合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max j{max{V,0}—max{C,0},0RCMA NSMA^NSEMA4-max j分min{V,0}—min{C,0},0\NSEMANS MA其中a.NSeMA指该保证金协议下的所有净额结算组合b.%为单个净额结算组合下衍生工具的盯市价值C.孰八为该保证金协议下银行持有的所有抵质押品净额收到的抵质押品扣除提交的抵质押品经折扣调整后的价值,不包括银行向独立的破产隔离账户提交的抵质押品潜在风险暴露计算公式如下E PF磁保证金交易PFE=MANSeMA其中a.单个净额结算组合均应视为无保证金交易计算潜在风险暴露b.在计算乘数因子时,应考虑变动保证金在不同净额结算组合之间的分配当银行是保证金的净收取方,应将保证金优先分配给盯市价值大于零的净额结算组合,分配数额不应高于单个净额结算组合的盯市价值,且不应为负数;当银行是保证金的净支付方,应将保证金优先分配给盯市价值小于零的净额结算组合,分配金额不应低于单个净额结算组合的盯市价值,且不应为正数除以上要求之外,银行有权自行决定保证金的分配七违约风险暴露现期风险暴露法
1.违约风险暴露计算规则如下EAD=MTM+Add-on其中1MTM为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者2Add-on为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3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
2.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见表4O表4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卖方%类型参照资产合格参照资产55具有总收益互换功能的信用衍生工具不合格参照资产1010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互合格参照资产55换指数、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合约、信用保护凭证等具有上述产品功能的信不合格参照资产1010用衍生工具1合格参照资产包括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本办法附件16所规定的政府证券和合格证券2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参照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附加因子,且以信用保护买方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上限3在信用衍生工具的参照资产由多项资产构成的情况下,如果参照资产组中第一项参照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由参照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参照资产决定;如果参照资产组中第二项参照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附加系数由信用质量次低的参照资产决定,依此类推
3.除信用衍生工具外,其他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见表5表5各类其他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黄金以外的贵金剩余期限利率%汇率和黄金%股票%属%其他商品%不超过1年
0.
01.
06.
07.
010.01年以上,
0.
55.
08.
07.
012.0不超过5年5年以上
1.
57.
510.
08.
015.
04.商业银行为对冲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购买的合格信用衍生工具,若在信用框架下已考虑风险缓释作用并足额计提风险加权资产,可认为违约风险暴露为0,其中,合格信用衍生工具应符合本办法附件3第四部分的标准
5.若商业银行将销售的信用违约互换划入银行账簿,并且将其当作保证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该信用违约互换的违约风险暴露为0o
6.衍生工具交易符合本附件第二部分五净额结算要求的,商业银行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违约风险暴露1交易对手的净违约风险暴露为当前风险暴露净额与潜在风险暴露净额之和2当前风险暴露净额为净盯市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值
(3)潜在风险暴露净额,由下式计算四A=0-4/U+0-6NGR AMX SX XG其中为净额结算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风险A”,G暴露之和,等于每笔交易合约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的总和,附加系数见本附件表4和表5NGR为净额结算协议重置成本净额与重置成本总额的比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NGR可基于单个交易对手计算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商业银行不得变更计算方法
三、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按照本办法附件6和附件7的规定计量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中的证券融资交易的风险加权资产
(三)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的,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对于银行账簿中的证券融资交易,按照本办法正文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附件3的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2.对于交易账簿中的证券融资交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乘以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3.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按照以下公式计量E*=max{0,[Ex(1+H)-Cx(l-H-]e c其中后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前风险暴露石*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乩为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C为金融质押品的当前价值乩为金融质押品的折扣系数△为处理金融质押品和风险暴露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合格金融质押品的种类和以上参数分别见本办法附件7第
二、第
六、第七和第八部分
4.交易账簿中证券融资交易符合净额结算要求的,商业银行可按照本办法附件7第三部分
(六)的相关规定计量证券融资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则应按照监管因子孰高的原则审慎认定
(五)本规则所指的证券融资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等交易
(六)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17
(七)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10o
二、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为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乘以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三)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按照本办法附件6的规定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按照本部分标准法和现期风险暴露法的要求,计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并表口径衍生工具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含)或占总资产比例达到30%(含)以上的商业银行应使用标准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的商业银行,若连续四个季度不再满足现期风险暴露法适用条件,应在第四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单家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结合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调整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决定调整单家银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法的,可对其设立不超过1年的实施准备期准备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应采用标准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实施情况采用标准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的商业银行,若连续四个季度满足现期风险暴露法适用条件,应在第四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单家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结合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调整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决定调整单家银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法的,商业银行应及时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实施情况
(五)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违约风险暴露,应满足下列要求
1.商业银行应制定分类政策,确定净额结算组合定义净额结算组合是商业银行与单个交易对手在同一个有效净额结算协议下所发生全部交易的集合,应符合下列标准
(1)商业银行应与交易对手签订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违约或者被清算时,对包含收取权利和支付义务相关交易的盯市价值,商业银行可采取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
(2)商业银行应确保净额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就净额结算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获得书面法律审查意见,以确保净额结算能够有效实施法律审查意见应至少包括交易对手所在国的法律;如净额结算涉及交易对手的境外分支机构,该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法律;净额结算协议覆盖的每笔交易适用的法律;其他可能影响净额结算协议适用的法律3在净额结算协议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相关协议仍合法有效
2.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划分至相应的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商业银行应遵循唯一性、一致性原则及审慎监管要求来制定衍生工具分类流程和标准
3.商业银行应在资产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制定抵消组合划分标准,并将各类资产类别的衍生工具划分至抵消组合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划分方式如下表表1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划分方式资产类别抵消组合利率类工具同一币种的交易汇率类工具同一货币对的交易信用类工具同一参考实体单一实体或指数股票类工具1司一参考实体单一实体或指数四大类商品能源包括电力、油、气、金属、农产品、商品类工具其他
4.商业银行应区分保证金衍生工具交易和无保证金衍生工具交易对于同一净额结算组合,保证金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以无保证金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为上限
5.对保证金衍生工具交易,商业银行应与交易对手签订保证金和押品收付协议其中,商业银行承担支付单向变动保证金或押品义务的交易应认定为无保证金交易六违约风险暴露标准法
1.违约风险暴露的计算公式如下EAD=
1.4*RC+PFE其中1RC为重置成本,代表当前风险暴露22PFE为潜在风险暴露
3.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1对于无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RC=max{V—C,0}其中a.V为净额结算组合衍生工具的盯市价值b.C为银行持有的抵质押品净额收到的抵质押品扣除提交的抵质押品经折扣调整后的价值,包括银行承担单向支付义务的变动保证金,并以负数参与计算;不包括银行向独立的破产隔离账户提交的抵质押品合格抵质押品折扣率见本办法附件7第
二、第六和第七部分以破产隔离方式持有的定义见本办法附件10第二部分2对于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RC=max{V-C,TH+MTA-NICA,0}其中a.V的定义与无保证金交易相同b.C除了包括无保证金交易中的相关要素外,还包括净变动保证金c.TH是一个正的阈值盯市价值超过该阈值,交易对手需向银行提交抵质押品d.MTA为交易对手追加可变保证金最低触发值e.NICA为净独立抵质押品的价值,即在交易对手违约情况下,银行可以用来抵消风险暴露的抵质押品价值NICA包括初始保证金,不包括变动保证金,也不包括银行向独立的破产隔离账户提交的抵质押品TH+MTA-NICA为触发可变保证金补充之前的最大风险暴露,代表银行需保持的抵质押品水平
3.潜在风险暴露的计算方法1潜在风险暴露的计算公式如下PFE=multiplier*AddOnas8regate其中:a.AddOnaggregate为净额结算组合下全部衍生工具交易的总附加暴露b.multiplier为认可超值抵押或负盯市价值的乘数因子2乘数因子计算公式如下[V-Cmultiplier=min1;
0.05+
0.95*exp--------------[
1.9*AddOnasgresate\其中V和C的定义与本部分2的规定一致3总附加暴露的计算公式为AddOnassregate=乞AddOn其中AddOn表示各资产类别下所有衍生工具的附加暴露总和4商业银行计算单个资产类别的附加暴露时,应当先将该资产类别下的全部衍生工具按照不同抵消组合划分,并分别计算每个抵消组合的附加暴露各资产类别下所有交易的附加暴露总和计算公式如下AddOn=Z AddOn j利率、汇率和商品类J2信用、股票类Pj*AddOnj AddOrij}^2+1—Q2*AddOn=]Add力为每个抵消组合内全部交易的附加暴露;0为监管相关系数,详见表25单个抵消组合内附加暴露的计算公式如下:汇率类AddOn.-SFj*EjfectiveNotionalfL「Jz\22AddOnj=0*Z AddOrik+1一夕J*ZAddOnj\k Jk商品类其中,A而O4为每个商品子类女的附加暴露,计算方法为AddOn-SFk*EjfectiveNotionalk k利率、信用和股票类AddOnj=SFj*EffectiveNoltonal其中S厂为监管因子,根据表2确定;EffectiveNotional为有效名义本金,商品类为单个商品子类的有效名义本金,其余类型为单个抵消组合的有效名义本金表2监管系数表汇总表类别子类监管因子监管波动率监管相关系数利率
0.50%N/A50%/汇率
4.0%N/A15%AAA
0.38%50%100%AA
0.38%50%100%A
0.42%50%100%信用,单一BBB
0.54%50%100%BB或无评级
1.06%50%100%B
1.6%50%100%CCC
6.0%50%100%IG
0.38%80%80%信用,指数SG
1.06%80%80%32%50%120%股票,单一/20%80%75%股票,指数电力40%40%150%油/气18%40%70%商品金属18%40%70%18%40%70%农业18%40%70%其他6商业银行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利率类衍生工具单个抵消组合的有效名义本金a.考虑跨期限抵消EffectiveNotionalj=D2+£,2+D2+
1.4*D,+
1.4*Z*D.+
0.6*Zyi2j32y23yi*D2j3b.不考虑跨期限抵消EffectiveNotiona^=D+D+DjX j2j3利率类衍生工具应先计算单个抵消组合j下各时段内的有效名义本金,时段应根据交易终止日划分为三种少于1年,1年至5年之间,大于5年各时段内有效名义本金计算公式如下其中6为监管得尔塔系数,按照表3的分类计算d为调整后的名义本金看涨期权看跌期权MF为反映不同类型衍生工具交易持有期的期限因子表l3n监q/管Kj得+尔0塔.系5*数q2计*7算;方、法lnq/Kj+
0.5*bj2*7;、4主要风险因子的多头主要风险因子的空头非期权非必产品+1-1ln6/Kj+
0.5*bj*7;、lnq/Kj+
0.5*o;2*7;、买卖公式参数的定义如下片标的价格(即期,远期,均值等)执行价格r期权约定的最终执行日期,■:监管波动率,在表2中查找
①标准正态累计分布函数买(购买保护)卖(卖出保护).415__________15________CDO+1+14*4*1+14*01+14*4*1+14*0公式参数的定义如下ACDO层级附加点2CDO层级脱离点
(7)商品类衍生工具单个商品子类的有效名义本金计算公式如下EJfectiveNotional=Z2*4*Mki^Typek
(8)其他衍生工具单个抵消组合的有效名义本金计算公式如下EjfectiveNotionalj=Z2*4*“耳ieHSj其中
5、d和MF的定义及确定方法与利率类衍生工具一致
(9)调整后的名义本金应根据资产类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a.利率和信用类衍生工具d=SD*Notional其中SD为监管久期;Notional为折算成本币的名义本金b.汇率类衍生工具d为合同中的外币端名义本金折算为本币值如果一个汇率类衍生工具的两端都为外币,则两端名义本金均折算为本币值,较大者为调整后的名义本金c.股票和商品衍生工具d为每一单位股票或商品价格(例如一股股票或一桶原油)乘以标的数量
(10)监管久期的计算公式如下_exp(-
0.05*Si)-exp(—
0.05*耳)
0.05OJLZ.=其中S,和金分别代表当前距离衍生工具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时间间距,最小为10个工作日,对于进行中的合约(例如一个进行中的利率互换),£为0o如果衍生工具标的是其他利率或信用工具(例如利率互换期权或债券期权),时间间距应基于标的确定,如剩余期限1年的利率互换期权,行权标的为5年期利率互换,£为1年,豆为6年
(11)当交易的名义本金在到期日前没有明确约定时,商业银行应采用下列方法确定名义本金a.当名义本金为市场价值的函数时,银行应用当前市场价值确定交易的名义本金b.对于可变名义本金互换(如增长型和减弱型互换),银行应用互换剩余期限的名义本金平均值作为交易的名义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