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专业(班级)民族年级生一寸照片情况身份证号码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年)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情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况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审核居、见班主任签字学校签章备注如为“涉农专业”,可在“申请理由”栏填“涉农专业”
一、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1、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
(1998)23号);
2、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
(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3、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
(1998)278号)结合我校实际,理工类专业免学费标准1900元/生/年,其他专业免学费标准:1700元/生/年
三、申请、审批程序
1、涉农专业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直接免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表》
②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交申请表外,还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复印件、由乡镇/街道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③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备案
⑥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作为学生免缴学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