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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经营出租合同企业经营出租合同甲方(以下称出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以下称承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二条依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情愿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阅历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旧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进展规划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进展力量的人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年—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一元,其中;国家资产—元,流淌资金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第十条租金定为一元,为年缴纳其中____________年度元;年度元;年度元;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进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需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全部,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1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2.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3.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4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安排权
5.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安排的方法,承租人6可以和职工商议打算.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头,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7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全部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8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9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必需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1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承租人必需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2.承租人必需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根据设备管理的有关规3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削减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敬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4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承租人必需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5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承租人应当有价值一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6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全部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L.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7.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8.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9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10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11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依据承租人的恳求,乐观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L.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2管理活动.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3.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4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连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淌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担当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冲突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出租方代表(签字)年—月—日承租方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