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乙方依据甲方托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供应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供应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与经济项目谈判,供应询问服务,审核或预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供应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供应法律建议;
八、帮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扬教育和法律培训I;
九、办理企业托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第二条甲方就上述
(二)、
(三)、
(四)、
(五)项托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供应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托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第七条其它商定事项托付方名称托付方名称代表人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