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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支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支配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方案生育、女职工劳动爱护等有薪假期盼遇
五、劳动酬劳
(一)乙方工资安排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方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安排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依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状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依据按劳安排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凹凸,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安排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支配乙方加班,无法支配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缘由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赐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方案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给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由甲方按规定赐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给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给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状况
(七)非因乙方缘由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爱护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爱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爱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平安卫生条例》,切实爱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学问、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与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平安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按劳动爱护规定定期免费支配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需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缘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大事)已经消失;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常常无正值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爱护措施,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用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峻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
(四)款规定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司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状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
(五)款规定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高校、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至U(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当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状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供应便利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缘由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
(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担当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担当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
(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
(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章)托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