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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牟县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生社团,是指中牟县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和学校的有关规定XXX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第五条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学校分管部门(团队组织)负责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簧舍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交纳、接受嘉奖或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簧舍的财务制度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七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簧舍审查赞成,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存案XXX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社团由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分管学生团队组织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第九条簧舍要为社团设计载体,搭建舞台,充分展示功效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展开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簧舍批准第十一条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并能认真、负责地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学生社团主管部门要协调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指导老师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存案;
1.对学生社团的组建、活动开展、财务管理、刊物编印实2施定期检查;.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3准;.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4监督搜检和处理;.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5进行培训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调用学生社团的财富,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形,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四条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的,须向学校申请、审批并备案社团活动的临时场地须在活动上报之前确定,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五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设立社团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团需要创办刊物的,需明确刊物名称、宗旨、指导老师、编委会成员、出刊周期等有关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查,经批准后方能出刊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嘉奖第十六条各校要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施行相应的奖惩措施,措施由各校自行制定第十七条县教育体育局定期对校位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具体参见《中牟县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办法》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制定、解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