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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
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
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
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
5、压力作业
4.
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
7、各类登高作业
4.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
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平安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打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平安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
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平安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封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形成平安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构造处置惩罚
5.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觉察视力停滞、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平安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5.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回绝作业
5.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对违章作业人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安全环保处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5.
9.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5.
9.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5.
9.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未立即报告形成事故的;
59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5.
10、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事先报告调剂室、平安环保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批准
5.
11、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环保处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5.
12、业人员的培训和特种作业证的管理
6.
1、安保部卖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构造和联系,调剂室卖力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平安培训,各部门卖力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6.
2、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报调度室备案,安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6.
3、特种作业人员在实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
4、特种作业人员实期满后,安保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
5、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由市特种设备平安技术培训中央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调配岗位处置惩罚
6.
7、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定时参加研究和考核
6.
8、“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安保部处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环保处,缴纳工本费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