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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门卫管理全面落实门卫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触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中〃浮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及《朝阳区校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朝教保〔2014〕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生为本、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理念,围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门卫制度机制,落实校门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门卫管理更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更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三条学校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开展校园门卫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家长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门卫管理中安全隐患和实际问题第四条学校应按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将校园门卫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适时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文建设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及直属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领导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应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管理有效的门卫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七条学校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按标准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并具备一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门卫保安队伍,辅以教职工为主的安全志愿者和家委会志愿者,与公安民警、属地联防力量共同维护校门及周边秩序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择优选择聘用保安服务公司学校聘用的保安公司和保安员须取得相关资质,并报属地公安机关和区教委备案第九条学校保安员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区教委对学校安保人员值守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学校应与属地公安、综治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三章门卫室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学校应在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及交接班制度,严格校外人员出入登记验证制度、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会商制度、门卫安全工作档案制度等规范第十二条门卫室日常管理工作制度、防暴恐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制度规范应按规定“上墙”;值班人员资质及相关信息等应按规范建档备查第十三条学校应高度重视校园门卫室规范化建设,确保门卫室起到安全工作示范作用
(一)应保持门卫值班室安防器械摆放规范、制度体系标牌清晰、内务卫生整洁
(二)应区分门卫值班室和宿舍、仓储区域的功能划分,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堆放杂物,严禁在门卫值班室住宿、做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三)充分发挥门卫值班室的“形象窗口”作用,集中展示学校文化内涵、特色资质和荣誉等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本校园专职门卫保安员的聘用、培训I、管理和考核学校配备安保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相关部门规定和标准要求第十五条学校聘用的门卫安保人员须经过属地公安部门背景审查,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担任门卫保安员;门卫安保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不得聘用有家族传染病史、不宜担任安全保卫工作疾病及特异体质的人担任门卫保安员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保安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卫、防暴恐和应急处突专业培训,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门卫安保人员应熟悉安全保卫、治安法律法规、安全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第十七条学校保安员、门卫及安全保卫人员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第十八条学校门卫、保安员值勤时仪容仪表应整洁端正、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严禁值勤过程中态度不端产生矛盾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门卫安全考核机制,定期对门卫、保安员及保安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
(一)对年龄大或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坚守岗位的门卫保安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坚决更换、清退或调整;
(二)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保安员的保安公司要进行更换区教委将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列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三)对因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可建立健全师生对门卫保安人员评价制度,并作为对门卫保安人员考核、奖励的参考第二十条区教委对学校门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对门卫管理工作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学校经教委会议研究后进行通报;对在门卫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第五章物防建设和技防建设第二十一条学校门卫室应配备必要的报警、通讯、人员出入管理等设备设施,并建立使用维护制度
(一)门卫值班室应按规定配齐钢盔、橡胶警棍、钢叉、防刺手套、防刺背心等必要的防卫性器械
(二)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接警中心联网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安全巡查和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门前道路上应按相关规定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并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防冲撞设施要求设置位置适当,能有效阻止外部力量冲撞学校可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门前交通流量大的学校应配合交通部门在门前道路施划网格线、人行横道或设置减速带、交通信号灯,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大门应保持24小时有门卫安保人员值守,保安员应着装持械上岗,其他出入口开启时要有门卫安保人员值守上课期间校门关闭,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格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第二十四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的检查和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
(一)来客来访时,门卫应对来客进行必要的询问,电话通知受访人本人,由受访人到门口确认后方可进入,同时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会客单并做好登记,来客须持受访人签字的会客单离校,会客单由门卫留存
(二)家长来校办事或探望学生,门卫应对家长进行必要的询问,问清来校事由后,电话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做好登记,家长须凭相关人员签字的会客单离校,会客单由门卫留存
(三)上课时间学生外出须向门卫出示请假条,并由门卫做好登记,门卫保留好请假条备查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和小学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车辆出入;允许机动车辆进出的学校应严格实行人车分流制度,并详细规定行驶路线、停放位置和限速要求严禁快递和外卖车辆进入校园;门卫值班室不得代收、存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快递物品第二十六条学校上课时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如必须进出须经校领导批准,并严格指定行驶路线、速度、停放位置,严禁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门卫、保安负责对进出车辆及司乘人员检查登记有效证件,并对车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私自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第二十七条上下学高峰时,学校应加强门卫值守力量,由值周领导和值班教师在指定位置进行疏导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护学岗”、“高峰勤务”执勤
(一)实行校内接送学生的学校应严格查验入校人员,禁止非接送人员乘机混入校园
(二)实行校外接送学生的学校应加强校园门口接送区域安保力量
(三)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时坚持手递手第二十八条静校后和节假日期间,门卫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安防监控和防入侵技防系统运行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必要时立即报警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严格落实日常安全巡查规定,实行校园重点部位和周边重点区域全覆盖、无死角检查门卫安保人员对校园重点部位及校园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认真排查,必要时立即报警第七章工作保障第三十条学校应确保校园门卫建设工作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保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按标准配齐安防设备,积极改善门卫安保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第三十一条应加强对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的监督,确保安保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对门卫安保人员的人文关怀,让门卫安保人员对学校和工作岗位充分感受认同感、归属感和获得感,以便更好的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