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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制定、审批、修订程序,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政策、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章程;
(三)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
(四)基于实际、注重效率、利于实施和风险管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XX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定义及分级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工作而制定的、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具有长期效力的程序、规定、标准、办法、细则等的总称第五条规章制度按照重要程度、效力高低分为三个层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一)管理制度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思想和管理规范,从整体上把握管理方向与原则管理制度是规定相关事项的管理原则,涉及董事会权限的核心管理制度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二)管理办法对管理规则中的重要管理环节进行展开说明,针对的是公司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一类或某一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
(三)管理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操作方式进行细化和展开,是对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作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他帮助所出资企业理解工作流程、要点的议事规则、工作手册等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订、评审;组织规章制度汇编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的策划、制定、评估和修订以及制度培训工作,以保持公司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第四章策划和起草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制定的规章制度计划,由企业管理部收集汇总,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规章制度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据、起草部门、参加部门及起草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第九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四)撰写草案;
(五)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六)汇总意见,修改草案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及编制说明,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第十一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部门负责人反馈给征求意见的部门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书面答复存档备查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应包括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的理由第五章审批和发布第十三条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将草案报批规章制度的草案经相关单位会签后报法律事务部审核,然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最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并抄送企业管理部存档第六章制度编号、修订和废止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于每年对其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对“试行”和“暂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并适时公布修订和废止情况,必要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发布第十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
(一)与规章制度有关的法令、政策有变化,原制度出现与法令、政策不一致的地方;
(二)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战略调整、经营范围调整等;
(三)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
(四)“试行”和“暂行”超过年的1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参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第十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予以评估、调整或废止
(一)企业结构进行调整,原规章制度与新的结构不相适应;
(二)由于法规、规章废止,现行企业规章制度失去依据;
(三)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时;
(四)新规章制度生效,相关原规定废止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或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某项活动或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参照本办法执行各事业部、各所出资企业根据公司的授权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自行制定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报备第二十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