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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合集(16篇)反担保合同合集(精选16篇)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甲方—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为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万元(合同编号为)提供了担保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部分(即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反担保合同合集篇4—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之一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第一号担保契约,并于一年—月一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一万—的第一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反担保合同合集篇5合同编号年广担反字第号担保人(甲方)—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市—区新民街37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万元占总股权的%,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俣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反担保合同合集篇6编号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反担保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甲方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在,乙方以其共同拥有或个人拥有的、现在拥有和将来拥有的全部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乙方愿意根据《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且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全额支付丙方未还清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支付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第2条:反担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独立担保人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独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果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担保,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对该财产担保范围以外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在该财产担保实现后无法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53条:反担保期反担保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止64条:反担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无效,反担保行为仍然有效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俣证期间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是持续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财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第5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业务范围、信用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以及该笔贷款的实际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反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经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违反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签订的信用合同;
2.与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3.乙方有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
4.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或有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5.乙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证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证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由此获得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7条:违约和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构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二、默认处理违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改正默认;
2.有权从任何账户中扣除乙方担保的所有债务;若账户内货币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借款币种,用于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如丙方违反担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第8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当前或未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第9条:通知乙方如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发出通知,则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须用中文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语、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第11条: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12条合同生效如果乙方由一个以上的人签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第13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条:补充规定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乙方(签名);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字日期反担保合同合集篇7合同编号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一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一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一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工作单位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反担保合同合集篇8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最新反担保合同范本最新反担保合同范本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反担保合同合集篇9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俣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民法典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民法典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第二条抵押标的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在抵押、质押、俣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第H■■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一日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年月日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0甲方(借款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丙方(反担保人)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日期日期丙方日期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1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之一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2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_____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3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于年月0与省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为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万元(合同编号为)提供了担保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部分(即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0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4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一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之一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第一号担保契约,并于一年—月一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一万—的第一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途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担保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____市订立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年字第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天(%)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第七条担保费用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反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P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与银行(下简称“银行”)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字第一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担保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第二条担保形式乙方根据本合同以质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第四条担保财产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出质,具体情况如下质押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财产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第五条保证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质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质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质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质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第六条担保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1甲方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权人并不直接因此拥有该孳息的所有权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并且如果还有剩余,则应充抵债权及利息,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应返还给乙方;2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质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若本合同项下质权因上述质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行使质权;5若乙方转让质押财产所有权或者为其它债权人设定担保,则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拒绝第三人请求转移质押财产之占有的权利,并且甲方仍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利;6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协商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俣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反担保合同合集篇2合同编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一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借款—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应履行如下义务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押财产的保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此项义务给质押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不仅不能享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6项所规定的权利,还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乙方按期履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质押财产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出质人,享有如下权利1若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2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者在其上设立其它的担保权利;3乙方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后,有权请求甲方返还质押财产;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5若质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上的过失而毁损或者灭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质押财产的情况;2乙方应当容忍甲方依法占有质押财产等其他行使质权的行为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依约向甲方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生效第H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签约地点乙方(签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一年—月—日签约地点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一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一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出票日期汇票号码付款行出票人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年月日
七、违约责任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日期―年一月—日号合同附件出票日期汇票号码付款行出票人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汇票号码付款行出票人出票金额共一张金额合计反担保合同合集篇3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