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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起草工作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或组织委员起草综合性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起草请示报告或汇报提纲涉及行政工作的应征求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
(二)完善工作报告综合性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请示报告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必要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并进行修改完善需当面请示报告工作的,应确定请示报告人员
(三)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定稿后,以专题报告或专题材料的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单位当面请示报告中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请示报告第五章请示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有下列行为的,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应当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并擅自作出决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召开党员大会的;党员大会未达到规定人数召开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议事、表决的;应当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后尚未批复就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第十四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大会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情况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党员大会内容除经组织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七】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1、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一次工作
3、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一次全面的工作
4、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6、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2)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或不良影响
7、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如下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
8、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9、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要求如下
(1)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第五条党支部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第六条下级党组织应及时或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定期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报告1次;凡涉及基层党组织全局性工作、突发事件或者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报告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第三章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七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②本单位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校园稳定、精神文明等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
③履行管党职责推进党的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
④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的情况;
⑤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情况;
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本单位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
⑦近期本单位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⑧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第八条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决定、规定情况;
③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④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
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等;
⑥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第九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本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
②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某一阶段内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③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安排以及干部人事安排等;
④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
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⑥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四章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程序第十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会议准备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学校党委报送请示报告经校党委批复同意后,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员大会,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由党支部统一报党总支审批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书记代表班子作工作报告,并邀请学校党委派人参加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党员审议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员对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班子应负责地作出说明,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未到会党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督办落实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议,根据需要一般可采用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上报和下发,宜予公布的,应及时通过有关渠道予以公布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按分工对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定期向班子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策的全面落实第十一条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会议准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党总支报送请示报告党总支批复同意后,由党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并经书记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代表班子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邀请党总支派人参加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党员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批评意见和质疑,党支部书记应负责地作出说明和回答,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未到会党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工作报告或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督办落实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须报党总支备查并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第十二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