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重庆市昌茂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配制酒》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配制酒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粮谷类蒸储酒为主要原料,水、种植人参(5年及5年以下)、水果(葡萄、骄猴桃、杨梅、橙子、柠檬、桑根、樱桃、红枣)、食用花卉(桂花、金银花)、食用中药材(枸杞子)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浸泡、过滤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配制酒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据,制定了本文件
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3年8月开始由重庆市昌茂酒业有限公司筹备起草为确保标准各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负责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检测、验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3年9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甲醇、氟化物的限值依据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储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铅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限值严于国家标准;感官要求、酒精度为本企业根据产品特性及检测结果自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理化指标确定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确定指标安全限量对比检测结果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38-60—
52.0GB
5009.225—铅以pb计/mg/kg W
0.15^
0.18严于国标未检出GB
5009.48氟化物(以HCN计)/(mg/L)
8.0W
8.0等同国标
0.11GB
5009.48GB
5009.266甲醇/g/L W
0.6W
0.6等同国标
0.208“酒精度”按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VO1甲醇、富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明: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