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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宅基地是指依法划定、供农民个人合法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第三条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依法坚持公有、多有、集约经营的原则第四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本农田之外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第五条宅基地按照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宅基地和个人宅基地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的泛博村民代表组成的组织第七条、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应当积极承担起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第二章宅基地的出让与管理第八条宅基地的出让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暂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宅基地的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第十条宅基地的出让应当由县级人民或者授权的组织进行第十一条宅基地的出让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出让价格第十二条宅基地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登记、申请、审批、发证等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宅基地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宅基地合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第三章宅基地的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合法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农民第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但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出质、变相抵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伤害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六条宅基地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赋予相应的补偿第十七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应当依法进行,并赋予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宅基地的合理利用第十八条村集体宅基地应当从集体经济利益出发,合理进行规划和管理第十九条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规划建设,确保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第二十条宅基地可以进行集约经营,发展农民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第二十一条宅基地周边土地的开辟利用,应当合理规划,确保宅基地的环境质量第五章罚则和附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宅基地使用证样本
1、农村宅基地管理流程图2法律名词及注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民自愿结成,按照互利互助、原1则经济效益为目标开展社员间经济活动的合作社、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使用、2收益并享有该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农民3合作经济组织等、集约经营指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4益为原则,采取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高产量和高品质。